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如 徐陵 云:‘陪游 馺娑 ,骋纤腰於结风;长乐 鸳鸯 ,奏新声於度曲。’又云:‘厌 长乐 之疏钟,劳中宫之缓箭。’虽两‘长乐’,意义不同,不为重复,此类为‘傍犯’。” 明 杨慎 《丹铅总录·史籍·文有傍犯》:“又 刘禹锡 律诗,前联云:‘雪里高山头早白。’后联云:‘於公必有高门庆。’自注:‘高山本高;高门使之高也。’亦傍犯之例。”
读音:bàng
[bàng]
靠:依山傍水。 ◎ 临近:傍晚。傍黑。傍亮。
读音:fàn
[fàn]
抵触,违反:犯规。犯法。犯罪。犯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犯讳。 ◎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 侵害,进攻:侵犯。秋毫无犯。 ◎ 触发,发作:犯病。犯愁。犯疑。 ◎ 做错事情: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