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读音:píng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平面。平原。 ◎ 均等:平分。平行(xíng)。抱打不平。公平合理。 ◎ 与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平列。平局。平辈。 ◎ 安定、安静:平安。平服。 ◎ 治理,镇压:平定。 ◎ 抑止(怒气):他把气平了下去。 ◎ 和好:“宋人及楚人平”。 ◎ 一般的,普通的:平民。平庸。平价。平凡。 ◎ 往常,一向:平生(a.从来;b.终身)。平素。 ◎ 汉语四声之一:平声。平仄。 ◎ 姓。 ◎ 〔平假(jiǎ )名〕日本文所用的草书字母。 ◎ 古同“评
读音:yú
[yú]
我:“余将老”。 ◎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余。余粮。余兴。余悸。余孽。节余。余生。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余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余人。 ◎ 后:“劳动之余,欢歌笑语。” ◎ 农历四月的别称。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