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校仇”。 1.一人独校为校,二人对校为雠。谓考订书籍,纠正讹误。 汉 刘向 《<管子>序》:“所校讎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 唐 韩愈 《送郑十校理序》:“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为外且远,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 集贤殿 ,别置校讎官,曰学士,曰校理。”《宋史·职官志四》:“﹝ 元祐 三年﹞十二月,詔礼部,本省长贰定校讐之课,月终具奏。” 清 吴翊 《洞庭山馆呈司寇东海公》诗之二:“锦堂恩詔许归休,妙选宾僚佐校讐。”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解故上》:“自 隋 以降,书府失其守,校讎之事,职诸世儒。”
(2).比试;比较。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潘烂头》:“或谓 潘 曰:‘汝素以术自衒,今天师至矣,敢与之校讎乎?’” 鲁迅 《书信集·致蒋抑卮》:“事物不相校讎,輒昧善恶。”
读音:jiào,xiào
[jiào,xiào]
学堂,专门进行教育的机构:校园。校长。 ◎ 军衔的一级,在“将”之下,“尉”之上。 ◎ 古代军队编制单位:校尉(统带一校的军官)。
读音:chóu
[chóu]
校对文字:校雠。雠校。雠定(校对并加以考证)。 ◎ 同“仇1”。 ◎ 同等:“史高与金安上……皆雠有功”。 ◎ 售,给价。 ◎ 应对:雠问(辩驳问难)。 ◎ 古同“酬”,酬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