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的总称。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前者即广义的法规;后者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如判决书、任命书、拘留证、公证书等。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lǜ
[lǜ]
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 约束:律己。 ◎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 旧诗的一种体裁:律诗。 ◎ 姓。
读音:wén
[wén]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文锦。 ◎ 刺画花纹:文身。 ◎ 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文盲。以文害辞。 ◎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凭。文艺。文体。文典。文苑。文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文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文化。文物。 ◎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文。水文。 ◎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文。繁文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文质彬彬。 ◎ 温和:文火。文静。文雅。 ◎ 指非军事的:文
读音:jiàn
[jiàn]
量词,用于个体事物:一件事。 ◎ 指可以一一计算的事物:零件儿。案件。 ◎ 不平常的大事情:事件。 ◎ 文书证明之类:文件。来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