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望
保 州:即今河北保定。战国时期始建城池,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升为保州,为当时北方较大的城市,有“北控三关,南通九州”称誉。元太守十一年(公元1239年)改保州为顺天路治所,后于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顺天路为保定路,保定始名,辖十五州县,顺平更名保定,寓保卫元朝大都安定之意。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保定路为保定府。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迁都北京,保定直属京师,设宁都司,负责保卫京师附近安全。清沿旧制,仍设保定府,辖两州十五县,属直隶省。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直隶巡抚由正定迁保定,始为省会。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直隶省会迁天津。保定为直隶省会历时二百四十四年。直隶省会迁天津后,保定改府道,辖四十县。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废直隶省改建河北省,辖区各县直属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省会迁保定。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保定市区沧陷。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保定,建立了新的保定市,为冀中区直辖市。1949年8月1日建河北省,保定为省会,8月9日建立保定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8年4月省会迁天津,11月29日,保定专区所属22县1市分别合并为保定市、定县、阜平、涞源、涿县、易县、高阳、徐水、安国、唐县10县(市)。1960年2月,专、市合并称保定市。1961年5月恢复保定专区建制,市属各县变专区所属,合并的大县陆续撤销。1962年恢复二十二县一市建制。1966年省会返迁保定,1968年迁石家庄,同年8月18日,保定专区改保定地区,建保定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为保定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1月15日,保定市由地区析出,复为省辖市,满城县划归,1986年5月7日增辖清苑县,保定市辖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郊区和清苑县、满城县四区两县。1987年撤销郊区。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12月23日,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建立新保定市。
建安郡:即今福建省南平市。东汉建安初期(公元196~205年)境内始置汉兴(浦城)、南平、建安(建瓯)、建平(建阳)四县,属会稽郡。三国时期孙吴永安三年(庚辰,公元260年)置建安郡,治所建安(今建瓯)。西晋元康元年(辛亥,公元291年)属江州。南朝陈永定初年(丁丑,公元557年)属闽州,后属丰州。隋开皇九年(己酉,公元589年)废郡为县,属泉州(州治今福州),隋大业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属建安郡(郡治今福州)。唐武德元年(戊寅,公元618年)以原建安郡地置建州,唐天宝元年(壬午,公元742年)复置建安郡,唐乾元元年(戊戌,公元758年)改为建州,属江南东道。五代时期闽越龙启二年(甲午,公元934年)属闽;闽越天德三年(乙巳,公元945年)改建州为永安军,旋改忠义军;南唐保大四年(丙午,公元946年)置剑州,州治剑(浦今南平)。北宋开宝八年(乙亥,公元975年)改忠义军为建州,北宋太平兴国四年(己卯,公元979年)改剑州为南剑州,北宋太平兴国五年(庚辰,公元980年)置邵武军,治所邵武,北宋端拱元年(戊子,公元988年)改建州为建宁军,南宋绍兴三十二年(甲申,公元1162年)改建宁军为建宁府,属福建路。元至元十三年(丙子,公元1276年)改邵武军为邵武路,元至元十五年(戊寅,公元1278年)改建宁府为建宁路,改南剑州为南剑路,元大德六年(壬寅,公元1302年)南剑路改为延平路,均属江浙行中书省福建道宣慰使司管辖,元至正十六年(丙申,公元1356年)改为福建省。明朝时期境内并置建宁、延平、邵武三府。清朝时期亦同,清末为延建邵道(驻南平),领三府,延平府领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六县和上洋厅,建宁府领建安、建瓯、建阳、崇安、浦城、政和、松溪七县,邵武府领邵武、光泽、泰宁、建宁四县。民国二年(癸丑,公元1913年)废府制改为北路道,驻南平,领十六县。民国三年(甲寅,公元1914年)为建安道。民国十四年(乙丑,公元1925年)废道,直属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癸酉,公元1933年)11月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延建(闽上)省,民国二十三年(甲戌,公元1934年)境内为第三、第九、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四年(乙亥,公元1935年)改为第二、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庚辰,公元1940年)改水吉特区为县。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各县相继解放,为第一、第二专区,1950年3月第一专区改建瓯专区(9月改建阳专区),第二专区改南平专区。1956年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划入闽清、三明两县,增设南平市,撤销水吉县,共辖南平市和南平、顺昌、建阳、建瓯、沙县、邵武、浦城、崇安、光泽、松溪、政和、建宁、将乐、古田、尤溪、泰宁、屏南、闽清、三明十九县。1959年划出闽清、松溪、政和三县,1960年南平县并入南平市,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松溪、政和县合并为松政县,1962年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政和县。1963年划出古田、屏南两县,1964年增设建西县,1970年划出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五县,增入松溪、政和合并的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南平专区迁驻建阳,改为南平地区,1971年改为建阳地区,1975年松政县复为松溪、政和两县,1983年邵武撤县设市,1988年建阳地区迁驻南平,改名南平地区,1989年撤崇安县设省辖县级武夷山市。1992年建瓯撤县设市。1994年建阳撤县设市,同时撤销南平地区,设省辖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清河郡:西周至春秋中期以前先为卫国之邑,后为齐国所占,成为齐国邑地,位于山东菏泽汲堂河一带,因水草清茂,古代齐国人称其为清河。西汉高祖刘邦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改置清河郡,后屡改为国,汉元帝永光年间(公元前43~前39年)后期为郡,治所在清阳(今河北清河)。东汉改为国,移治甘陵(今山东临清),其时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县至山东省博兴县、临清县一带地区。元朝以后辖地在今河北省清河市及枣强县、南宫县各一部分、山东省临清县、夏津县、武城县及高唐县、平原县各一部分地。到了明朝时期,清河县改归京师广平府(今河北大名)管辖。此后直至清朝时期,清河县隶属于直隶省广平府。民国初期,清河县初属直隶省冀南道,民国三年(癸丑,公元1913年)改为大名道,民国十七年(戊辰,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丙子,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民国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民国三十年(辛巳,公元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公元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民国三十七年(戊子,公元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政府由城关迁驻葛仙庄。于1952年11月7日撤销了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清河县归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又撤销邯郸专区,清河县境随南宫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23日,复设邢台专区,南宫县还属。同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由邢台市管辖。
夏津邑:即今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夏,大也;津,渡也。据史籍《太平寰宇记》记载:“大河故渎,在城东三十六里。”又云:“与古夏津城相近,因以为名。盖夏津者,禹河之渡口也。”夏津之名历史悠久,其地原属“鄃县”,鄃县始置于西汉初年,属巨鹿县。“鄃”之由来无考,据此字的结构看应属城邑的专用字。后又置信乡侯国,与鄃同属冀州清河郡。汉高后吕雉四年(丁巳,公元前184年)立县为侯国。王莽新朝在始建国元年(己巳,公元9年)改觎为善陆。东汉光武帝诛王莽设置侯国,封马武为鄃侯。三国时期属曹魏清河国甘陵郡。西晋时期属清河国。东晋十六国时期属清河郡。南北朝时期属北魏王朝济州平原郡。东魏时期属清河郡。北齐时期属冀洲清河郡,后废县并入平原。隋朝开皇十六年(丙辰,公元596年)于古鄃城西南建县,县治在今县城,属清河郡。又另置夏津县,县治在孙生镇(今县城北十五公里处新盛店村)属贝州。隋大业年间(公元605~618年)夏津县并入鄃县属清河郡。唐朝天宝元年(壬午,公元742年)改鄃为夏津县。宋朝时期属河北道大名府。金国时期属大名府路大名府。元、明两朝皆属高唐州。清朝雍正八年(庚戌,公元1730年)改属东昌府。清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公元1776年)属临清直隶州。民国时期曾先后属山东东临道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四年(乙酉,公元1945年)9月4日夏津县解放后,先后属冀南二专署、衡水专署。1952年10月,归属山东省德州专区,1956年属聊城专区,1961年复归德州专区,1993年10月9日,撤销夏津县左王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新盛店镇。1995年德州撤地设市,夏津县仍属德州至今。
堂号
建安堂:以望立堂,亦称南平堂、邵武堂。
清河堂:以望立堂。
夏津堂:以望立堂,亦称鄃县堂。
保州堂:以望立堂,亦称清苑堂、奉化堂、泰州堂、保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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