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专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概论问答题
1、【题目】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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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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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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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并非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而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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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网络信息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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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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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答案:
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前并没有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方面的规定。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和WPPT的规定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在第47条第(6)项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问题,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权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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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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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保护性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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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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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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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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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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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
答案:
(1)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
(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
(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
(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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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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