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问答题
1、【题目】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
答案:
是指并非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而收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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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网络信息传播权
答案:
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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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合同
答案:
解析:
1、【题目】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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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
《电子签名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1)内容简练。该法定位准确,立法宗旨明确,结构简洁。确立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在我国的法律效力,指出了数据电文在何种条件下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明确了数据电文发送、接收及证据力在法律上的认可方式,规范了法律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要求和行政管理模式。奠定了我国电子交易和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
(2)可扩展性。该法没有具体指定必须确定哪一种电子签名技术,而只是对安全电子签名及其认证机构所需要达到的条件作出要求,此外,它允许电子签名的使用者自主协商确定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标准,这都为未来技术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
(3)灵活自治原则。本着“最少干预、必要立法”的原则,该法没有严格限定电子交易参与者的自由选择权利,从而给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
(4)与国际接轨。对电子签名制度而言,必须最大可能地做到全球统一协调。如果一个法域内有效的电子签名在另一个法域不被承认,其作用将大打折扣。该法借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立法例,在确保与我国法律体制相容的前提下,初步与世界衔接,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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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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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非公务机关数据收集主体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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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保护性管辖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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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广义电子商务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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