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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行政管理)中国行政史问答题

中国行政史   2024-11-30

1、【题目】为什么说五代时期中枢体制具有过渡性质

答案:

五代时期各政权中枢机构有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基本上具备后来宋代二府三司鼎足而立的分工体制,但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唐代中枢决策程序分工体系的 痕迹。 枢密院肇始于唐中后期,由宦官担任,参与内廷决策。后梁时,因为清除了宦官势力而改由士人充任,已成为掌握军事民政两方面决策大权的中枢机构。后唐时开始 将中书门下的兵房划归枢密院,并用武将主持枢密院,逐渐表现出枢密院专掌军务的发展趋势。后周政权时再次调整枢密院体制,规定枢密院长官仅是皇帝的顾问, 如不兼宰相职,则不能过问行政事务,同时不再以武人出任枢密使,这已和宋代枢密院体制基本相同。 中书门下在唐中朝以逐渐降为行政执行的综理机构。五代时期职位继续下降。其原因一是中书门下要听命于枢密使,二是五代沿袭唐代翰林院学士之例设置了廷殿学 士,领有人宫草诏权,当然,如果宰相廷殿学士衔,也有草诏权,但所草之诏已不具有机要性质。这意味着宰相虽仍参与决策,但已丧失一部分参与权。 三司使是掌管财赋的专门机构,是由唐后期的财政专使延续而来。自唐中叶以后,财政问题日益严重,财政工作日趋重要,为加强财政税收和管理,设置了一些财政 专使,如盐铁使、转运使、度支使,常由宰相出任。五代时期后唐时,把盐铁、度支、户部合并,正式设置三司使作为财政之长,单独与皇帝商议财政决策,并独立 负责财政事务的执行工作。 总之,五代时期中枢机构已呈现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三足鼎立之势,形成宋代二府三司制中枢新体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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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元朝官员人仕的主要途径。

答案:

(1) 以出身作为做官资格,勋臣、名门、儒史等出身均可作为条件。

(2) 从吏而官,称“吏员出职”。

(3) 读书做官,有两条途径,即贡授和科举。

(4) 承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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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清朝前期议政王大臣会议。

答案:

(1) 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 是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清太祖努尔哈赤设议政五大臣,与八旗旗主一同议政参与机务, 构成女真政治、 军事的中枢决策机构,并对清朝前期政体产生深远影响。

(2) 议政制度作为完备的政治体制,出现于清太宗皇太极时期。皇太极在每旗增设议政大臣三人, 旨在吸收较低级贵族参与军国大政以削弱八旗旗主的势力。 此后, 这种共同议政的形式确定下来, 并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军入关前, 议政王大臣会议作为中枢决策机构充分行使其决策职能。

(3) 清军人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进一步扩大,其成员也不再局限于满洲贵族。这扩大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基础,并提高了它的效能。随着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各派政治力量的消长,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起伏不定。康熙前期,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达到顶峰, 但这时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已成为旧政治势力代表和康熙帝加强皇权的障碍,并对皇权构成威胁。

(4) 康熙帝为解除这个历史包袱带来的压力,设立新的中枢决策机构南书房与之抗衡,从此,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决策功能逐渐丧失。到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后,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更加衰落,乾隆五十六年被宣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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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政事堂的演变过程及前后政事堂的不同

答案:

唐代宰相议政的办事场所叫政事堂。在唐代初年唐太宗在位时,尤其重视门下省的谏议封驳职能。所以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唐高宗时又移至中书省,到唐玄宗时,改 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称中书门下政事堂。 中书门下政事堂和以前的门下政事堂、中书政事堂相比,在体制上有以下不同。首先,唐初宰相多为兼职,除三省长官外,还以其品级较低的官员加上“参与朝政” “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让其进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之事,以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这些兼职宰相上午在政事堂议政,下午回本署办公。中书门下政事堂则不同, 凡挂衙“同三品”或“同平章事”者均为专职宰相,不再回本署办公。其次,中书门下政事堂在正厅之后设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使宰相 的办事机构逐渐完备。第三,中书门下体制存在着宰相权力的分散和集中两种倾向。中书门下体制原来是一种分散相权的集体宰相制,但宰相中的首席宰相号称“执 政事笔”会因受皇帝宠信而擅权。唐肃宗时,鉴于李林甫,杨国忠专权的教训,实行诸宰相十日一轮流秉笔承旨的制度,唐德宗时实行宰相一日一值守。北宋也延续 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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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工农民主政权行政体制的特点。

答案:

(1) 工农民主政权是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

(2) 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

苏区所建各级苏维埃政权既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 议决并执行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 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 在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从属于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 在地方政府,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既是议事机关, 又是行政机关, 完全按“议行合一”原则组建起来的。

(3) 贯彻民主集中原则。

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 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 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苏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 能够集中处理国事, 做到“一切权力归工农兵代表大会”。工农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

(4) 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

为使苏维埃政权适合革命战争的要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时, 十分重视贯彻精简和效能原则。 其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其二,严格编制定员。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作了明确规定。 其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专职负责。一般不兼任其他工作,各机关不设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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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比较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设想的五院制有哪些区别

答案:

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主张在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 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 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国民政府则把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执行,而且把人民四种权力交给国民党, 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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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旗盟制度

答案:

旗盟制度: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下设一班属官,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盟长各一名,盟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之上设立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并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作为皇帝的特派人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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