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大气温度是法律关系客体吗】
问题描述:
大气温度是法律关系客体吗
刘泽强回答:
标的物不等于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客体是物和行为,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既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的客体也应该是统一的,把“物”和“行为”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分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妥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能作为权利的标的,不能作为客体.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买卖关系中的客体是交付买卖的物的行为;运输关系中的客体是安全、及时送达运输标的物的行为.即使是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也不是所有物本身,而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行为.而标的物,很明显是指"物",例如买卖关系中,标的物是指卖方须交付的货物.x0d如果回答对您有用,请及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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