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大陆法系法人分类谁能告诉我按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分类理论如何整理我国的法人分类?特别是对社会团体法人与社团法人有没有特殊归类?要具体的具体的,紧急哦,1】
问题描述:
大陆法系法人分类
谁能告诉我按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分类理论如何整理我国的法人分类?特别是对社会团体法人与社团法人有没有特殊归类?要具体的具体的,紧急哦,1
刘天虎回答:
主要是大陆法系用的是成文法,英美法系用的是判例法.
但是法学的发展方向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彼些相互借鉴.渐渐融合.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别忘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民法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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