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者继往开来,精心制定的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仔细阅读下列有关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
——《元史》卷十,《世祖纪》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史·职官志》
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得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3)根据材料三,分析元明清时期在吏治方面的特点。
(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