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思修论述题:试述你对人治、德治、法治的理解
问题描述:
思修论述题:试述你对人治、德治、法治的理解
顾越洲回答:
论人治与法治、德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入二十一世纪,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前后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最初提出“法制”理论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关系及其理论研究中,不少问题仍处在争论阶段,甚至舆论宣传上有很多错误导向和负面评价.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怎样,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一、法治、德治、人治的概念
现在对法治的普遍解释是:“‘法治’作为民主政治制度的体现,其含义与法制是一致的,两者是同义词——即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具体地说,这个意义上的法制不是表明一般的法律存在状态,而是表明法律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核心是依法办事.”
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提出“法制”,其含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十几年以后再次提出“法治”,其含义依法治理国家,通常字面理解也是如此.可见,法制侧重于制度,法治侧重于治理;法制侧重于状态,法治侧重于过程;法制侧重于静态,法治侧重于动态.
相对法治而言,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应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等广义含义.因为,人类行为学的角度看,人类控制自己行为的方法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会群体的控制.我们应该理解为这里所指的“自我控制”就是德治.其主要办法称为“修养”.包括:自学、自省、自律等方面.
人治是指人们按照共同意志治理社会的目标与过程.而现在对“人治”的定义和解释完全是南辕北辙.据说,提出“人治”最早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就是人治;民主政治视为法治.历史上的君主专制也好,寡头政治也罢,他们的人治都是通过法治与德治来实现的.当法治与德治失去度,丧失平衡时就会出现极端——暴政、专制.以法治过度为特征的极端,表现为专制工具——即军队、警察权力过大,消灭肉体盛行;以德治过度为特征的极端,表现为迷信、崇拜、愚昧盛行,消灭人的个性与人格.所以,给人治正名,赋予它准确的概念,摆正人治与法治、德治三者的关系是必然趋势,其时机也不会太远.
二、法治、德治、人治的历史沿革
法治与德治的概念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法律文化中,其理解和解释有所不同.应该说,德治先于法治,德治重于法治;法治是德治的升华,法治的出现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必然产物.现在好多学者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家与儒家来截然划分法治与德治是不恰当的.实际上法家与儒家的理论中都渗透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如:孔子提倡的“克己复礼”,其“礼”既含有道德、礼节,也含有法律、制度.“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中的“孰不可忍”的不是礼节,而是破坏了周朝等级制度——即突破了现在的省区级、厅级、处级干部不同的分房、乘车等福利待遇标准,是属腐败行为.同样,法家主张“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执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这都证明,德与法,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历来紧密不可分离关系.没有道德基础,无从谈起法,法没有道德内涵也不会被社会所接受.
中国古代对法律条文有过“律”、“刑”等称呼.从甲骨文到金文都能找到“律”、“刑”的字迹.出现法律条文必然就相应地产生法治.“以法治国”的主张是两千多年前战国时期的韩非提出来的.然而,比法治、德治更悠久历史的就是人治.中国的历史贯穿着君子治国,贤达治理社稷的故事.每个历史时期,每个重大事件都有它的代表人物.朝代的更替从来不是法律欠缺所导致,而是很好的法律,却人治的原因丧失其执行,道德被沦丧,从而又出现新的明君实行新的人治,达到大治.中国战国是动荡纷争的年代.七国之间势力相差无几,法律制度、道德、环境也大同小异.所以,相持了二百多年.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商鞅主张实行变法,不顾利益集团的反对和抵制,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最后统一了七国.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从文武之道到贞观之治,从乾隆盛世到改革开放无不都是人治的具体体现.再好的法律也由人来实施,再严明的制度也因人治的原因,其过程、其结果出现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再细致的督察、复查都认可.这就是人治对法治、德治的绝对主导地位.不管儒家还是法家,其主张和说教都是人治,只不过人治的前提下法治与德治的度量、强调上有所倾斜而已.
三、人治与法治、德治的相互关系
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及其共同点、区别,各学者的看法基本相同.而对人治与法治、德治之间的关系却有着本末倒置的宣传.
众所周知,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离不开人治.毋庸质疑,历史一直是“以长官意志来治理国家”的.但这个“长官”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第一、他必然代表着一定的利益集团,并得到他们的支持;第二、他必须具备一定的势力、权力;第三、必须具有适应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条件.当具备了这些条件,这个“长官”意志就会变成了一定数量的“民众”意志,产生治理国家、改造自然、社会、人文环境的巨大力量.这就是伟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这与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观点没有任何冲突.推动历史的力量是人民群众,而形成这个力量的组织者是一个个“伟人”、“长官”.这些“伟人”、“长官”为了民众的意志,压抑他私人的意志、欲望,顺应民意,才成为人治.可见,人治不是个体人的意志和权力,而是民意治理社会的希望目标与过程.
社会是人类社会,治理社会必然由人类治理——即人治.人类治理社会必然采用一定的方式、一定的手段.法治与德治就是人治的两个轮子.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否定过人治,现在仍然没有否定人治的存在.《论语》、《孟子》等中国古代经典名著的中心思想就是人治理论.因而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人才理论”、“以人为本”思想都是强调人的决定性作用.这里所指的“干部”和“人才”不是指个体,而是赋予了“政治路线”、“以人为本”等民意内涵的人.就是这种内涵的人的行为构成了人治.
人治与法治、德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人治,法治和德治无从谈起;没有法治和德治,人治也无法实施.它们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其中,人治起主导作用,制定、实施法律、道德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法治与德治又起反作用,制约着人治.人治代表着整体意志,一旦违背整体意志,法治和德治就起制约作用,其行为和作法遭到社会舆论的反对、指责、惩罚、唾弃.
人治与法治、德治也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人治与法治、德治的层面不一样.人治是治理社会的目标与过程;而法治、德治是治理社会目标与过程中的手段和方式.其中,法治主张强制性、惩罚性,而德治强调良心、诚信、自觉、自律;法治注重结果,而德治注重意图.
第二、范畴不一样.“人治”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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