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汉高祖时期是怎样加强中央集权的?实行了怎样的政治制度?
问题描述:
汉高祖时期是怎样加强中央集权的?实行了怎样的政治制度?
陆志峰回答: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另外,汉武帝时期各诸侯王的势力虽然已经削弱很多,但许多诸侯王手中仍然是沃野千里,城池相连,对西汉中央政权的威胁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推恩令”的主要内容是:各诸侯王除了由长子继承王位外,还可以推“私恩”把王国的土地分给其他子弟为列侯,并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这样新的侯国就自然从原来的王国中脱离出来,受当地郡县管理管辖.这些分封出来的侯国虽然地域独立,但其政治权力基本被剥夺.这项措施使地方王、侯仅仅具有享受封地租税的特权,其它政治特权全部由中央政府收回了.与此同时,汉武帝还利用各种机会,想方设法剥夺地方王、侯的封号.这样,地方王侯对中央政权的威胁逐步减除了.
为了避免地方豪强及官吏欺压百姓,损害国家利益,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派御史对地方豪强及官吏从六个方面进行监督,这就是有名的“以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为谷物二千石,所以常以二千石称呼他们)不奉诏书、尊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不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政令.”除此六条之外,刺史还具有监察各诸侯王,全面考察其活动的职责,具体内容有:巡行郡国,以六条监察郡守、相国、诸侯.一但发现他们有六条所列的不法行为时,有权弹劾,并报请上级监察机构处理;考察地方治理情况,断治冤狱,及时把情况向中央政府汇报,以作为对地方官吏的奖惩依据;随时向中央政府举荐人才.刺史的设立有效地防止了郡守及地方豪强相互勾结、对抗中央、犯上作乱,巩固了中央集权~
汉初主要政策包括对地方实行的郡国并行制,高祖试图通过同姓王来达到保护刘氏王朝的效果,但实际上这却导致了之后的七国之乱,反而威胁到了汉朝的统治,这一问题直到汉武帝时期通过推恩令和刺史制度才有效解决得;其次汉初的统治者实行布衣将相之局,信奉的是黄老思想(一种以道家为主、兼采儒法,主张礼法并用以达到清静无为的境界的一种思想),与民休息,倡导以农为本,轻徭薄赋、省邢约法;另外汉承秦制也是十分重要的政策,秦朝开创的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对汉初统治者也是深有影响的
点击显示
历史推荐
热门历史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