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2014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周江波在河南安阳一公交车上持刀杀人,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1)周江波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周江波直接侵害了他人的哪项权】
问题描述:
2014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周江波在河南安阳一公交车上持刀杀人,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
(1)周江波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周江波直接侵害了他人的哪项权利该项权利的地位如何?
(3)你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行使这项权利的?(写出一点即可)
杜峰坡回答:
(1)本题考查周江波的行为性质.依据教材知识,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违法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从材料可以看出,周江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法处罚,因而属于犯罪行为.
(2)本题考查生命健康权及地位.由题干材料可知,周江波在河南安阳一公交车上持刀杀人,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其行为直接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3)本题考查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依据教材知识,从热爱生命,维护健康,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等角度解答即可.
故答案为:
(1)犯罪行为.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3)我们有权热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行使生命健康权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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