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亏损,第三季度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10万那么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0元,第四季度继续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40万,那么第四季度是按40万】
问题描述: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亏损,第三季度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10万那么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0元,第四季度继续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40万,那么第四季度是按40万*25%=10万缴税呢,还是用这个10万减去第三季度缴纳的2万5以后的75000元纳所得谁呢
陈时锦回答:
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只考虑第四季度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三季度累计收益10万,第四季度累计收益40万,那就是第四季度收益30万,应交所得税75000
或者就按累计40万,税金10万,减去第三季度末为止已经预缴的税金2.5万,按7.5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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