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亚里士多德比前人超越是什么】
问题描述:
亚里士多德比前人超越是什么
雷晓全回答: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的“实体”概念,在希腊原文是:ousia,按照德国学者斐尔特(W.Viertel)的意见,“‘ousia’一词众所周知地具有两个意义,而且在柏拉图(Platon)时就已经这样使用了.Ousia的一个意义是指那能力(dasVermögen)、全部的拥有(HabundGut)以及那在场(dasAnwesen亦可直接引申出‘存在’的意义.);ousia的另一个意义就是那在场者(dasAnwesende)、那存在者(dasSeiende).”<1>(p.87)但是,依照中国学者陈康先生的看法,“作为‘实体’讲的‘ousia’是亚里士多德的;柏拉图用来标明‘相’<1>的ontooson((诸)存在(者)的存在,即:beingofbeings),和亚里士多德的术语ousia颇为相当,二者都是指真正的存在.”<3>(294页)由此,我们至少可以明白无误地确定一点,即ousia与存在紧密相关,甚至它自身指的就是“真正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存在,以及什么是真正的存在?(也许这样提问,在哲学上并不一定正确,不过我们是在哲学史的框架内发问的.)伴随着后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不同回答,便有了对ousia这个术语的不同翻译.英译沿袭拉丁文的翻译,确定ousia具有两个意义,即substance和essence.很明显substance是亚里士多德的术语ousia才具有的,因为亚氏指的正是最后在下的基体或者说“托子”,故中译的“实体”(苗力田<2>等等)或“本体”(吴寿彭、汪子嵩等等)就是由此而来.而陈康是从第二个意义上来理解与翻译ousia,把它译做“本质”,<3>我分析陈康的意图是着重在亚氏同柏拉图思想学说的联系方面,因为被解释为本质的ousia,无论对柏拉图、还是亚氏皆可以被容纳.不过,考虑到我们是在翻译亚氏的术语,以及考虑到这个术语与后世哲学史发展的联系,所以,我们还是倾向于英译的substance及其中译的“实体”.
一
我们人类有一种固有的认识与理解的模式,当一提到“存在”、“运动”、“白的”、“文明的”等等的时候,我们一定率先想到的就是:什么东西存在?什么东西运动?……这已经成为了大家的常识,若是没有弄清楚前面这个“什么东西”,即“主辞”,我们便感觉无法说话、无法思想.这种思想方式具有必然性,尤其对使用语句构造是主辞宾辞的语言的人来讲就更具有必然性.我们看到:“希腊文的语句构造是主辞宾辞,拉丁文也是如此.继承希腊罗马文化的欧洲四个国家,依着文艺复兴的先后,乃是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德国;它们所用的语句的构造也皆是如此.宾辞乃是叙述主辞的.生长老死于这样语句方式里的人,思想方面很容易也采取主辞——宾辞的方式.因此一个性质必归之于一主体,一个性质团必也有一个主体支持着它.”<3>(511页)上述中的“什么东西”,或者“主辞”,或者称作“主体”,若我们不但取认识的角度,而且更从存有方面来论究,就可以说是亚氏所追究的实体了,亚氏也正因此建立起了他的实体学说.
实体论是亚氏一切学说的中心.可是,我们发现,正是亚氏这部分学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的思想.若是以哲学体系来看,我们便完全不能明白,何以亚氏这样伟大的思想家、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会置逻辑的基本规律而不顾,听任矛盾冲突的思想同时存在呢?要明了亚氏实体论中的主要矛盾,就必须首先理清他学说中的两个观念,这就是实体与实体性.
实体,在亚氏心目中,什么是实体?从他的主要哲学著作《范畴篇》和《形而上学》来看,亚氏尽管在什么是实体的说法上存在有不近一致的地方,不过他始终明确坚持认为是实体的至少应当有:(1)个别物体(或个体);(2)物质(hulee或质料);(3)形式(eidos或埃多斯);(4)属种(eidos与genos或埃多斯与格诺斯);(5)本质.如果说它们都是实体,那么对亚氏很自然产生的问题就是:它们之中谁更是实体,或者说,谁更赋有实体性?在《范畴篇》第五章亚氏直接认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而同时仅仅将“埃多斯”(eidos意为属种之“属”)以及“格诺斯”(genos意为属种之“种”)视为次于个别物体的“第二实体”.<6>(2a12-4b19)但是,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他却认为埃多斯在实体性上高于个别物体,甚至直接称埃多斯为“基本实体”,也即第一实体.<7>(1032b2,etc.)对存在于亚氏身上这样明显的相互矛盾的思想,我们若仅仅从传统的哲学体系的角度作研究,是没有办法解释明白的.我们在这方面基本上同意陈康引荐的德国著名学者耶格尔(W.Jäger)的看法,即“认为它们乃是亚里士多德数十年间哲学思考里的两个现象,认为它们同是历史上的所与(geschichtlicheGegebenheit);……既然同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但是它们的内容却又互相矛盾,因此它们不能属于他的思想史里的同一个时点.这就是讲它们是先后的.”<3>(248页)利用耶格尔的“历史发生法”(genetischeMethode),得以清理出一条比较正确的研究线索.在思想的发生方面,是以《范畴篇》第五章的思想为最先;其次是《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中的实体思想;再次是《形而上学》第十二卷中的实体论;最后,也就是亚氏最成熟的实体学说反映在《形而上学》第七、第八两卷,即通常称作“实体研究”卷当中.这也就是说,从亚氏的《范畴篇》确立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到最后《形而上学》第七、第八卷中高举形式<4>为第一实体,而把个别物体,也即是形式与质料的复合物列为形式之后的实体,在亚氏有一个思想的演变与发展的过程.其中起着比较关键作用的,就是亚氏对实体性高低的判定所采用的不同的标准与原则,以及伴随着思想的演变与发展,对它们的不断的修正与完善.<5>
二
在《范畴篇》中,亚氏所采用的两个原则,一个是形而上学方面的原则,以依存性(Inhärenz)和非依存性为标准,即以是否依存于基体为标准区分实体与非实体.据此,亚氏初步从“万有”中区分出属于实体的有:个别物体、埃多斯、格诺斯.接着亚氏采用另一个原则,即逻辑方面的原则,以逻辑的称谓(logischePrädikation)为标准,也就是说,以其是否为一个主辞的谓语,区分出第一实体——可由感觉认知的个别物体,它决不作一个主辞的谓语,而只作谓语的主辞;和第二实体——始终都只能作个别物体(即主辞)的谓语的埃多斯和格诺斯.<6>(2a12-4b19)我们看到,正是由于亚氏采用了逻辑的称谓的标准,才导致作为主辞、也就是基体(在原文里它们同为hupokeimenon)的个别物体成为了第一实体、万有的中心.而且,个别性,也就是所谓“此性”还成了划分实体范畴内部的层次高低的原则,越具有个别性的层次越高,反之则越低.第一实体除了此性外,还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离存性”.所谓此性,也就是“这里的这一个”(todeti),即“它是不可分的,它是严格意义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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