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法律案例分析1农民王某打算将自己所有的两头黄牛出售,经与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静得牛肉每斤4.5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王某付宰杀费50元,在宰杀过】
问题描述:
法律案例分析1
农民王某打算将自己所有的两头黄牛出售,经与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静得牛肉每斤4.5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下水
归肉联厂外再由王某付宰杀费5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五十克,肉联将这些牛黄出售后得款3500
元,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归自己所有,于是双方不得不对阵公堂,
该孳息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唐海林回答:
牛黄属于牛之孳息,依据物权理论,孳息,未约定者,归所有权人,故王某是孳息所有权人.肉联厂因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孳息,肉联厂将牛黄擅自出售,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且所有权人王某事后亦不追认,故肉联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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