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翻译 问答 其它 【《公司法》案例公民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与乙商量,在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股权的1/2转让给公民丁,吸收丁入股。一个月后,甲】
问题标题:
【《公司法》案例公民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与乙商量,在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股权的1/2转让给公民丁,吸收丁入股。一个月后,甲】
问题描述:

《公司法》案例

公民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与乙商量,在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股权的1/2转让给公民丁,吸收丁入股。一个月后,甲又将转让股权之事口头通知了丙,丙未提出异议。2007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现有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丁是否具有公司合法股东的身份,说明理由。

(2)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甲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4)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宋艳君回答:
  (1)不具有,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违约责任   (3)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该股东应补缴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应出资20万,不足的160万应有乙和丙承担   (4)丁不承担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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