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公司法案例,着急!!!2002年12月5日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003年8月15日该公司召开一届三次董事会,讨论公司分立事宜。董事甲委托其同事代为出席并出具了授权委
问题描述:
公司法案例,着急!!!
2002年12月5日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2003年8月15日该公司召开一届三次董事会,讨论公司分立事宜。董事甲委托其同事代为出席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董事乙口头委托该公司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丙无故未出席。该公司的此次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分立决议,决定公司在六个月内分立。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详细说明本案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2)如果你是该公司的股东,你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新建回答:
1、按照公司法律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有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通过,你叙述的公司分立只是董事会决议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做出了不属于董事会权限的决议,应当是无效的;
2、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诉讼,要求确认董事会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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