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体育课上,两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小君扎伤,小対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哲被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问题描述: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体育课上,两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小君扎伤,小対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哲被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
(1)案例中小哲侵犯了小君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请答出这一权利的含义。
(2)这一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
包津梁回答:
(1)分析材料,小哲掏出小刀将小君扎死,侵犯了小君的生命健康权,考查了生命健康权的含义,课本的基础知识,依据课本内容回答即可.
(2)考查了要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远离暴力,遵纪守法.
故答案为:
(1)(2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2)(3分)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我们要远离暴力,做一个遵纪守法中学生.(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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