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翻译 问答 初中 历史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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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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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李桥梁回答:
  一、题目:美国政治制度构建与成型历史因素及其特点浅究   二、研究原因: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国际上影响力是巨大的,其作用也是短期内没有国家可替代的.但美利坚建国才二百余年,是非常年轻之国家,能在如此短时间内成为强国,其政治制度一定有特别作用.中国人近代以来始终梦想实现国家富强,近几年开始盼望在二十一世纪中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则美国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政治制度可以参考,在扬弃基础上吸收.   三、研究目的:通过一系列研究,得到有关美国政治政度特点及影响它的历史因素.   四、研究手段:1、查阅资料   2、请教有关人员   五、研究时间:二00三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五日   六、研究者:杨云波   一?美国政治制度构建   〈一〉、独立战争前后一段时间的政度   当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殖民者纷至沓来.早期殖民者们用一些卑鄙手段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此后各国殖民者为争夺这片富饶的土地进行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最初的殖民者西班牙、葡萄牙被法国、荷兰击败,之后英国人又将法、荷击败,夺得主动权.至一七七三年,英国在北美建立了十三块殖民地,这便是美利坚最初的十三个州.   政治制度上,十三个殖民地分属三个类型:   (一)、皇家殖民地.这些地区直接受英国委派的总督统治,它们虽设议会,但议会由总督指派.   (二)、业主殖民地.英王特颁许可证,准许业主(主要是两大贵族及其后裔)自主统治.   (三)、自治殖民地.只有两个州,数量少但其制度影响深远.由英王颁特许证于地方居民,许其自行选举立法机关,由立法机构选总督、法官.总督无权否决议会决议.   各州以下已产生了市、镇,这些市镇基本自治.当地的市民、镇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是常设机关,大会有极广泛权力,这种形式直接影响了后来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当局在北美的掠夺,激起了当地的不满.一七七六年,十三个州代表通过《独立宣言》.此乃美利坚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正式文献.此宣言还有一个重大意义便是将在欧洲尚未完全实行的启蒙思想家倡导的自由、平等等天赋权利以法律固定下来.   宣言指出一旦政府变得有害于天赋于人们的权利,人们有权改变或废除现政府.同时宣告北美殖民联合组成拥有主权的自由独立合众国.   杰弗逊在宣言初稿中本有谴责贩卖黑奴的文段,但由于南方奴隶主反对而被删去,这样为种族特权制、种族歧视埋下了祸根,至今未除.   《独立宣言》虽非宪法,然对美利坚宪法制定、政治机构构建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天赋人权论及种族歧视对宪法影响很大.   独立战争爆发后,大陆会议于一七七七年通过《邦联条例》,此条例堪称美国首部宪法,规定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不设行政部门,无独立司法部门,国会为一院制,国会为各州代表组成,权力广泛.   条例保证了各州团结,保证了打败英国.但正如其名,邦联乃是一个松散联盟,允许各州有“主权、自由、独立”.国会无权向各州征税,无权干涉各州自主贸易.大陆上金融混乱,各州自有其货币,各州均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贸易壁垒,严重防碍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发展.外贸方面邦联无力保护本国工商业.因此美国许多有识之士,特别是战争中领袖人物均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二〉、美国宪法制定与政治体制构建.   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前.   战后,邦联已不合历史要求,故一七八七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开会,原定修改《邦联条例》,然因其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故会议主题变为制宪.历经三个月讨价还价,完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此后汉弥尔顿等,在报上撰文,阐述制宪意图、依据:   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否则无力共同对外且必遭内乱.   此条解释了最关键之问题:美国是保持松散联盟还是建立强力中央政府.汉弥尔顿认为联合的幸福、价值观,很早即诱使北美人建立一个联邦并使之永存.事实亦证明如此!历届美国国会均认为应保证联合永存.   二:人民安全的最好保证在于联合.一般国家当认为战争有利可图时,总要制造战争,特别是专制国家.而一个有力的政府可以防止威胁,维护主权.   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可有效调动全国资源、协调利益.   四:十三个州分裂,必然使彼此间经常互斗(这一点在南北战争中得到了体现).   (一)、宪法与分权   宪法制订者们被称作联邦党人,他们是美国政治政度主要构建者.   他们设想:联邦任务、定义共和政体、选举办法、机构设置.   其中较有特点的是当时较先进的共和政体与机构设置.   美国乃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观点的试验场,其上层人物如杰弗逊等,深受启蒙思想影响,故政体自然为共和制.华盛顿拒绝部将拥立其为王的建议,亦可证明此共和思想深入人心.   分权原则亦是启蒙思想家及英国的洛克等人之观点.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联邦宪法基本原则是把权力均分至不同部门;立法上应平衡;设法院,法官须忠实尽责方能继续行职;议会应人民自选.   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的观点是立法行政、司法权集一体、则不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由世袭、任命或选举产生,均可成为虐政.当然这并非说立法、行政、司法应完全独立,因此部分权力混合是允许的.   麦迪逊认为世袭君主制政府,行政位于支配地位,但共和国立法应高于行政,其立法权力广泛,又不易明确限制,其权易侵犯其它部门权力,故人民应设法预防其权力扩张.所以把立法机构分为两部,一部代表人民、一部代表各州.前一部,大州有利,后一部小州有利.两部共同作用性质及对社会依赖应尽少联系.此原则即为美众参两院设立原则.   行政权由总统掌握,他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宪法制定者认为总统虽有广泛权力,但均受制于参议院.故某些人将总统权力夸大为王权乃至专制暴君之权,自然被斥为“拔弄妖术”.   美国总统有对外代表国家缔约、任命大任、国家官员乃至最高法官之权,对内可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无特权、无亲教权故起初并无过大影响.   司法权乃三权中最弱一项,极易受其它权力侵犯,其无军权、无财权又无人事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故既无强制又无意志,仅有判断.   由于司法最弱,所以必须保护.办法为一,法院有权审查、禁止违宪立法,从而制约立法权.   汉弥尔顿认为法官独立性是某公正之保证,是保卫社会不发生不良倾向之重要因素,故法官如无过失可终生任职.这样亦有利于法官专业合格.法官薪俸固定.   当然立法亦有权约束司法,在法官不称职时弹劾.   从汉弥尔顿等制宪者构想看,制宪会议曾就政治体系构建作过涂谋远虑之考虑.联邦党人致力于建立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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