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资料:某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杂费250
问题描述:
资料:某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杂费2500元,其中运费22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20元,保险费8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购进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3)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3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商场当月付清全部货款,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了红字发票.
(4)向某个体户销售自行车零配件,取得现金收入2340元,开具普通发票.
(5)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
【要求】计算该自行车生产企业当月应缴增值税.
阮绍骏回答:
1.进项税=17000+(2250+50)*7%=17161(元)
2.进项税=8500(元)
3.销项税=300*300*17%-300*300*5%*17%=14535(元)
4.销项税=2340/1.17*17%=340(元)
5.进项税转出=100000*17%=17000(元0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4535+340-17161-8500-17000=6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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