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某人从甲地到乙地,按预定的时间和速度行了甲、乙两地路程的3分之2,在余下的路程上,他行走的速度增加9分之1,行走的时间每天减少4分之1,结果他从甲地到乙地共行了16天,那么他原定从甲地】
问题描述:
某人从甲地到乙地,按预定的时间和速度行了甲、乙两地路程的3分之2,在余下的路程上,他行走的速度增加9分之1,行走的时间每天减少4分之1,结果他从甲地到乙地共行了16天,那么他原定从甲地到乙地要行多少天?
如果是二元一次方程,一步一步写完!
董永锋回答:
后来的路程每天走(1+1/9)*(1-1/4)=5/6
后来走的路程相当于原来计划走占全程的
(1-2/3)/5/6=2/5
原定用的时间为
16/(2/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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