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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戏》有关资料

知识扩展   2024-12-12

【《社戏》二题〔宋聚轩〕】

鲁迅先生的小说《社戏》中有两个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无人涉及。笔者教学过程中查阅了一些资料,现整理出来,以作参考:

一、关于看社戏的时间

《社戏》中写道:“我们鲁镇的习惯,本来是凡有出嫁的女儿,倘自己还未当家,夏间便大抵回到母家去消夏。那时我的祖母虽然还康健,但母亲也已分担了些家务,所以夏期便不能多日的归省了,只得在扫墓完毕之后,抽空去住几天,这时我便每年跟了我的母亲住在外祖母的家里。”又说,赵庄之所以要演戏,“现在想,那或者是春赛,是社戏了。”课文注释云:“春赛即‘春天举行的赛会’”。据此,一般人认为,看社戏的时间是在春天。其实,这是不确切的。看社戏的时间应该是在初夏。其理由有三:

1、《社戏》中说,我到外祖母家去,是在“扫墓完毕之后”。那么,浙江绍兴一带的扫墓是在什么时间呢?据《越谚·风俗部》云:乡下墓祭一年间共有三次,一是“拜坟岁、上元之前,儿孙数人,香烛纸锭谒墓”;二是“上坟,即扫墓也,清明前后,大备船筵鼓乐,男女儿孙尽室赴墓,近宗晚眷助祭罗拜,称谓上坟市”;三是“送寒衣,十月祭墓之名,亦数人而已。”《越谚》的作者范啸风,别号扁舟子,绍兴城附近皇甫庄人。鲁迅的外祖父鲁晴轩中举后迁居皇甫庄,租赁的就是范啸风的房屋。他的话是可信的。另据周作人回忆:“周家墓祭的规矩,拜坟岁和送寒衣都只有男子前去”,而“清明上坟,规模就要大多了,不但是妇女同去,还因为要举行三献礼,有些旧排场。”把以上这些材料综合起来分析,《社戏》中所说的扫墓,是指清明上坟无疑了。又据顾铁卿所著《清嘉录·卷三》云:所谓清明上坟,并非仅仅指清明节那一天,而是“以清明前一日至立夏日”。那么,小说中所说的“在扫墓完毕之后”,当然应该是在夏初了。

2、从《社戏》所描写的自然景物看,也是在初夏。“碧绿的豆麦田地”,“罗汉豆正旺相”,这被称为“罗汉豆”的蚕豆,在浙东一带,是越冬植物,清明以后才开始结果,到夏季才能收割。能剥了煮着吃的时候,当然是在初夏了。另外,小说中还写道,看社戏的那些土财主的家眷们,“多半是专到戏台下来吃糕饼水果和瓜子的”,水果当然也只能到夏季才有。

3、周作人在《鲁迅小说里的人物·地方戏》中明确写道:“本文〔指《社戏》──引者注〕中说:‘当时我并不想到他们为什么年年要演戏,现在想,那或者是春赛,是社戏了。’这是题目的说明,但实际上这种演戏大抵是在夏天。”

根据以上理由,我认为,看社戏的时间应该是在初夏,而不是在春天。

二、社戏演出的内容

关于社戏演出的内容,小说中是这样记述的:首先是“一个黑的长胡子的背上插着四张旗,捏着长枪,和一群赤膊的人正打仗”,几个赤膊的人翻了一阵筋斗,都进去了,“接着走出一个小旦来,咿咿呀呀的唱”,然后是“一个红衫的小丑被绑在台柱子上,给一个花白胡子的用马鞭打起来了”,最后是老旦出台慢慢地唱。这究竟是一出什么戏呢?据徐淦《鲁迅和绍兴戏》一文考证,这是绍兴戏《游园吊打》。该戏叙述的是唐朝宰相卢杞陷害忠良,纵子作恶,终于被惩的故事。卢杞的儿子〔剧中称为恶少〕带了帮闲家丁到忠良朱文光家抢亲,被朱文光抓住打了一顿,直到写了服辩〔悔过书〕方才罢休。服辩词云:恶少──抢姣姣;家丁──惹祸苗;恶少──下遭再来抢姣姣;家丁──变猪变狗变阿猫。小说中被绑在台柱上的红衫小丑就是卢杞的儿子,那个花白胡子的就是忠良朱文光。

另据周作人回忆,小说中所写的社戏的内容,“是绍兴戏中精彩内容之一”,“帮闲引了公子去抢姣姣,结果吊打了写服辩了事,……看过的人都不能忘记,……虽然他不曾说出是什么戏文来”。这段回忆,与《游园吊打》的情节也是完全吻合的。

【人生经验通感──从《社戏》和《朝花夕拾》谈起〔范伯群、曾华鹏〕】

“真的,一直到现在,我实在再没有吃到那夜似的好豆,──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鲁迅的名篇《社戏》的结末一句,不知勾起了多少读者的神思遐想。为什么我们会受作品中的这种怅然若失的情愫的强烈感染呢?因为这结末一句话伸出她的纤巧的手指拨动了我们的心弦,使我们联想起自己永远失落了的童年,从而搅动我们心灵深层的积淀,引起“心弦的共振”。人人都会用自己的人生经验去补充和生发这种“失落感”,并且会赋予这种一去不返的失落感以“美质”。

假设将《社戏》的结末一句话删去,我想作品的感染力就大为逊色。如果我们深究一下这句话为什么会有如此感人肺腑的“魅力”,那么其奥秘就在于:鲁迅用这句话激起了读者的“人生经验通感”。“她”能点燃我们追忆童年的情感之火,而且人人都具备这种“通感”的燃点。

童年──对每个成人来说,都永远无法重现地消逝了。每每忆及,总会有一种惆怅的失落感,而人们对永远失落和不可重复的岁月总会去追寻出它的美感来,再用感情镀上金色的光泽。即使是忧患的童年,也会因时距而寻觅出忧患余生中的“忧患美”。《社戏》的结尾,就是诱导人们追忆这种“永远失落的美”,又借助于“人生经验通感”的“导体”,抓住了读者的心。

过去,我们对这种客观上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人生经验通感”,讳莫如深,守口如瓶;我们对这种“接受美学”中的“最良导体”,缺乏必要的冶炼和运用。这种“人生经验通感”能使作者和读者的感情熔为一炉,迸射出耀眼的火花。能找到这种“人生经验通感”的作家,他就是找到了征服读者心灵的“秘密武器”。鲁迅就是善于掌握这种“秘密武器”的圣手。他在《〈朝花夕拾〉小引》中说:

我有一时,曾经屡次忆起儿时在故乡所吃的蔬果:菱角,罗汉豆,茭白,香瓜。凡这些,都是极其鲜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乡的蛊惑。后来,我在久别之后尝到了,也不过如此;惟独在记忆上,还有旧来的意味留存。他们也许要哄骗我一生,使我时时反顾。

的确,这“思乡的蛊惑”,这对儿时的反顾,这记忆中的“旧来的意味”,实际上并不如想像中的那样美。但我们是自觉地去受“哄骗”的,而且甘愿“终身受骗”。这是一种多么神妙而无法言表的感情啊!也许是鲁迅已经自觉地发现了《社戏》结末一句的震慑的威力,所以作家才会在《〈朝花夕拾〉小引》中再旧事重提。而且又非常自如地娴熟地在《朝花夕拾》中运用这种使人们“心灵相通”的技巧。要论及“人生经验通感”这个大题目,涉及的领域是无限宽泛的,我们这里只想谈谈“思乡的蛊惑”和儿时的反顾这一课题。因为《朝花夕拾》就是鲁迅永别故乡后的蛊惑的情思,就是在流离颠沛中,对儿时童心的追忆。这是有良知良能的人的最基本的“通感”之一吧?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结尾,有着浓郁的《社戏》式的风致。鲁迅用“荆川纸”影写了一大本绣像,“因为要钱用,卖给一个有钱的同窗了”。结末写道:“他的父亲是开锡箔店的;听说现在自己已经做了店主,而且快要升到绅士的地位了。这东西早已没有了吧。”这也是一种惆怅的失落感。这是童年时带着最美好的情趣描摹的“心艺”,又何况是一大本呢!这是纯正的童心的结晶。可叹的是“明珠投暗”了。真情被铜臭所玷污,这是莫大的痛惜。这个已做了店主的“准绅士”,与北京戏园中“很看不起似的斜瞥了我一眼”的胖绅士是类似的。“这东西早已没有了吧。”──童年的鲁迅是爱书的。当长妈妈为他买到“三哼经”时,他好像遇着了一个霹雳,“全体都震悚起来”,他说“这四本书,乃是我最初得到,最为心爱的宝书。书的模样,到现在还在眼前”。那么,对搜集绘图的书几乎成癖的童年时的鲁迅来说,难道不更珍爱自己搜集和影写的图画吗?更何况还有“最成片段的是《荡寇志》和《西游记》的绣像”。它的模样,难道不也会“到现在还在眼前”浮现吗?那是在三味书屋就读时童心被艺术征服的活见证,可是“这东西早已没有了吧”,所传达给我们的却是童年高尚情趣的“灰飞烟灭”,是一种超常形态的怅然若失。

这种访旧、反顾、追忆的意绪,在《阿长与〈山海经〉》中,鲁迅是以永恒的怀念感来作结的:“仁厚黑暗的地母呵,愿在你怀里永安她的魂灵!”这又可看作运用“通感”的一例,让读者以自己的经历当主干,去思怀,去祈念永别的亲人和密友。

对鲁迅说来,忆念长妈妈是有自己独特的思路的。他对辛劳了一生,连一个名字也没有给她服侍的“哥儿”留下的“保姆”,表示了永恒的怀念。她所留下的“长妈妈”的“长”字,不过是“顶替”了周家前一个女工的高大的身躯的“代号”而已。在周家,其实她仅是“阿长二世”罢了。鲁迅落笔写了大半,给我们的印象是一个粗手笨脚的“黄胖而矮”的愚妇人的形象。迅哥儿并不理解她,对她的敬意是一直没有牢固树立起来的。但当迅哥儿“渴慕”绘图的《山海经》,而且遍求不得时,长妈妈却“与众不同”地记挂在心上。“我”在寝食无味的渴求中,“得来全不费功夫”:就是因为这个愚妇人在告假回家的匆忙间隙中,进了她这个两眼墨黑的人从未进过的书店:“我给你买来了”。这一切的总根就在于“爱”。这“爱”的果实就是迅哥儿的“久旱逢甘霖”的童心的巨大的满足。

这又使我发生新的敬意了,别人不肯做,或不能做的事,她却能够做成功。她确有伟大的神力。

这“神力”是以“爱心”为坚强后盾的。当我们用这种“爱心”再去重新估价长妈妈的若干言行时,就会得到一种从来未有的“良性反应”。她对迅哥儿的爱心有时仅是爱得不大得法而已。

当作家写《阿长与〈山海经〉》时,这“最为心爱的宝书”,“已经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失掉了”。而这种“童心的巨大的满足”,却是永久印烙在心灵之上的;这深藏在粗陋外形下的“爱的深井”,是永远也不会枯竭的。于是鲁迅按照自己永恒的忆念,深情地呼喊道:“仁厚黑暗的地母呵,愿在你怀里永安她的魂灵!”

作为读者,我们当然是顺着作家的思路去作心灵的漫游的。但是除了循着作家的心轨运行之外,还会有一种联想,这联想的推动力就是“人生经验通感”,这“通感”使我们也像作者一样,忆念我们的永别了的亲人故友,久久沉浸在思绪万千之中。如果这篇文章删去了结末的一句,能有如此强劲的联想效果吗?

与《阿长与〈山海经〉》相仿的是《范爱农》。鲁迅写此文距范爱农失足淹死已有14个年头了。对好友的惨死,鲁迅不仅赋诗悼亡,而且与几个友人“想集一点钱作他女孩将来的学费的基金,因为一经提议,即有族人来争这笔款的保管权,──其实还没有这笔款,大家觉得无聊,便无形消散了。”这样,对亡友的追怀自然化为对遗孤的惦念。这结末的一句是:“现在不知他唯一的女儿景况如何?倘在上学,中学已该毕业了罢。”读到这里,贫困的故友坎坷的一生和猝然死亡,令人不胜悲悼;孤儿寡母的命运又令人无限关注。在这苍茫人海之中,她们像涓滴之水,又在何处流淌呢?本想为亡友做点切实的纪念工作,倾注一点友情在遗孤身上,但竟无法以微力作为薄奠;人事变迁,行踪飘忽,竟至不知所终了。按照最好的估计,14年后,这亡友的惟一的幼女“中学已该毕业了罢”。这是一种对亡友的怀念的延伸,也是悼亡感情的归宿,是对不知所终的遗孤的祝福。

这结末的一句,也同样可以激起一种“人生经验通感”。它的公式是:“现在不知××景况如何?倘在……已该……了罢。”这个公式对读者来说,是可以产生多种联想的。不仅用于悼亡,也可用于久别而音讯阻隔的亲朋。

从《社戏》到《朝花夕拾》的若干篇章,我们感到鲁迅规律性地运用一种“秘密武器”,那就是“人生经验通感”。所谓“人生经验通感”,即利用读者常会遇到的相似同类的人生经历,诱发读者一种“联想”,当这种“联想”引起读者“共鸣”时,在不知不觉中,读者就参加了一种创作活动,这种创作活动就是用自身的人生经历去补充和证实作家作品的可信性。作家愈能调动读者积极参与作品的创造,就说明作家的作品已在更高层次为读者所理解和接受。在这里,参与联想创造,与深刻理解和接受是同义的,成正比的。作家与读者之间的“心灵相通”的“最良导体”就是“人生经验通感”。当读者以这种“通感”参与创造时,他才觉得这位作家的作品是和谐而完美的,代表他说出了他自己想说的话。

本文并不想一般地谈论文章结尾的写作技巧。“人生经验通感”也不是只靠结末一句才发挥自己的威力。它可以在行文中无处不在,渗透全文。但鲁迅还能在读者即将要放下书本时,使他们欲罢不能。手中的书本放下了,心里的人生经历的书本却又翻开了。我们不得不钦服鲁迅是善于把握这种“人生经验通感”的圣手!

〔选自《名作欣赏》1986年第4期,有删节〕

【一曲自然美的颂歌──鲁迅小说《社戏》的文化读解〔姚大勇〕】

初读鲁迅的小说《社戏》,很奇怪这样一篇充满诗情画意的小说,为什么偏偏出现在《呐喊》中──它和同期的《狂人日记》《故乡》《阿Q正传》等直接指斥现实的篇章显得那么不协调。若说是因它与《呐喊》中其他作品创作于同一时期才被收到一起,那么由此引发的另一问题便是:鲁迅为何一边大声“呐喊”,一边却描绘了这样一幅宁静、优美的画卷?

读《社戏》,扑面而来的是浓郁的乡土气息,淳厚的人情。同以江南农村为背景,《故乡》描绘了现实中农村残破、凋敝的景象,《社戏》展现的则是另一幅记忆中理想的农村画卷。小说写的是“我”小时候在外祖母家和小朋友们一起去邻村看社戏的情景,处处洋溢着夏天的温馨,一切让人觉得那么和谐,自然,充满生趣。作者笔下外祖母家的平桥村,“是一个离海边不远,极偏僻的,临河的小村庄”。这个偏远的海边小村,较少受世俗的浸染,更多地保留了自然的纯朴气质,是一方“净土”。那地方的山水令人陶醉,“我”和小朋友们夜间划船去看戏时,“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杂在水气中扑面的吹来;月色便朦胧在这水气里。淡黑的起伏的连山,仿佛是踊跃的铁的兽脊似的,都远远地向船尾跑去了”“那声音大概是横笛,婉转,悠扬,使我的心也沉静,然而又自失起来,觉得要和他弥散在含着豆麦蕴藻之香的夜气里。”抒情的笔调,将月下水乡描绘得清新,幽远,如梦如幻,散发着江南泥土的芬芳,作者对故乡的挚爱之情也隐然可见。

不惟景色优美,这里的人情更是淳厚。“在小村里,一家的客,几乎也就是公共的。”村里的人纯朴好客,小朋友们也因“我”来而从父母那里得到了减少工作的许可,陪“我”一起掘蚯蚓,钓鱼虾,放牛,充满童真之趣。他们一个个聪明,热情,活泼,也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才得以去看那年的社戏,夜里行船的时候,“那航船,就像一条大白鱼背着一群孩子在浪花里蹿,连夜渔的几个老渔父,也停了艇子看着喝采起来。”回来的时候因为肚饿,大家商议一起去“偷”罗汉豆,阿发因为自己家的罗汉豆大,便让大家摘自己家的。后来六一公公知道大家“偷”吃了他的罗汉豆,非但不生气,竟还特地送了些给“我”吃。此外如外祖母的慈蔼,母亲的关怀,也都让人倍觉亲切。在这临海的小村里,自然与人情融为一体,人情之质朴、淳厚如那里的山水一样令人沉醉、感动。平桥村不仅是“我”的“乐土”,更是作者精心营造的新的“桃花源”。

《社戏》所描绘的,“实是作者心中理想”的故乡图景。鲁迅很早就离开故乡,故乡给予他的,并非都是温馨的回忆,其间还有许多不幸与白眼,鲁迅对故乡,却有一种割舍不断的复杂情感。鲁迅故乡绍兴,自然景色秀丽,历来是人文荟萃之地,前人称其山水之美是“千岩竞秀,万壑争流,草木蒙笼其上,若云兴霞蔚。”“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世说新语·言语》〕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养成了人们对故土家园的深情厚爱,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也尤为重视人伦亲情,鲁迅生于书香门第,对故乡的眷恋实已融入了他的血液中。他早年初离家时,在给亲人的信中说“行人于斜日将堕之时,暝色逼人,四顾满目非故乡之人,细聆满耳皆异乡之语,一念及家乡万里,老亲弱弟必时时相语,谓今当至某处矣,此时真觉柔肠欲断,涕不可仰。”〔《集外集拾遗补编·戛剑生杂记》〕故乡的山水之美,深深植根于鲁迅的心田,在人生道路上遇到风波,自然想起过去,忆及故乡的完美,他是在“昏沉的夜”看到了故乡山阴道上“好的故事”〔《野草·好的故事》〕,也是在北京“严冬的肃杀”中想起了早春二月故乡的风筝时节〔《野草·风筝》〕。在和现实作对比时,所用的常是记忆中理想的故乡图景,小说《社戏》也正如此。

名为《社戏》,小说并未直接写“我”小时所看的社戏,开头记述的却是“我”成年后在北京看戏的两次经历。那两次戏,都没看好,反折射出了当时社会的混乱、沉闷、世故、污浊,这适与“我”少时在平桥村的自然真率生活形成了鲜明对照。鲁迅心中的故乡实有两个,一是《故乡》中所描绘的现实中的故乡,一是《社戏》中所展现的理想中的故乡,他常常是以理想中故乡的完美来反衬现实中故乡的残破。《社戏》没有正面描写农村的苦难,但对理想中故乡的讴歌,也正是对现实的批判。《社戏》可说正是对于故乡之梦的具体描绘,蕴含其中的是对故乡的一腔挚爱。故乡之美好,最分明地在生活其中的人身上体现出来,人的健康成长才是社会进步的最好显示。人之中,重要的又是小孩,因为他们才是社会的未来。鲁迅一直深切关注儿童的成长,在《狂人日记》中呼喊“救救孩子”,在对故乡极度失望的《故乡》中,他也是从少年闰土身上看到了故乡之美好,由儿童身上重新看到了希望。对于后代,鲁迅作为长辈的心愿是“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小说《社戏》中所展现的,也恰是儿童理想的成长环境。从散文集《朝花夕拾》不仅可看到作者对往事的深情追念,依依惜别,还可看到活泼好动,充满稚气、朝气的早年鲁迅。《阿长与〈山海经〉》一篇中他提到自己小时爱看那种有图的《山海经》,对一切感到好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篇不仅写了百草园里的可爱、好玩景象,还记叙了和小同窗们在三味书屋折梅花、寻蝉蜕,描小说绣像,从中可见作者一贯坚持的追求自然,不愿受束缚之心。《社戏》实也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小说《社戏》中,“我”从鲁镇来到平桥村,不但可以免念“秩秩斯干幽幽南山”,还可和小伙伴们一起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玩耍,平桥村之于鲁镇,正如百草园之于三味书屋,前者才是儿童理想的成长环境,从中可见保守的书塾教育与儿童天性的冲突。正是在乘船去看社戏的途中,“我”寻到了让人心旷神怡的山水之美,只是比从经书上所读的枯燥难懂的“秩秩斯干幽幽南山”要自然真切多了。那次所看的社戏,其实也并不见得怎么好,那铁头老生没表演绝活,小旦唱得听不懂,很老的小生让人乏味,后来“我们”所怕的是老旦出场,唱起来没完没了,“我们”只好回去。戏台上的老旦表演和“我”在书塾中念经书,都一样的沉闷乏味,违背儿童天性。那次社戏之所以让“我”觉得好,不是那社戏本身,而是在此前后的人和事。与其说那次社戏值得回味,毋宁说儿时岁月值得珍惜,故乡之梦值得永远追寻。明代思想革新领袖李贽提倡“童心”:“夫童心者,真心也……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童心说》〕平桥村的村民朴实厚道,勤苦好客,小孩天真纯朴,活泼热情,他们较少受世俗社会的沾染,更多地保持了“童心”,鲁迅所赞扬的正是不失童心的真正的人。《社戏》贯穿始终的,是作者的追寻自然之心,探求的是人的合乎天性的发展。

鲁迅所描绘的平桥村,类似于沈从文笔下的湘西边城,都是作者理想之寄托。《社戏》描绘的是理想图景,针刺的则是现实,批判的锋芒并未因直接揭示现实的苦难而减弱。在关注、思考、批判现实上,《社戏》与《呐喊》中其他篇章如《狂人日记》《故乡》《孔乙己》等是一脉相连的,只不过各有所侧重,表现风貌也有异。《社戏》正是一曲对故乡之美的颂歌,适可见作者对现实的关切,理想的追求。

〔选自《名作欣赏》2001年第2期〕

【都市人的乡愁〔叶世祥〕】

历来人们对鲁迅小说作着这样那样的解读,但有些解读恐怕与真知灼见相去甚远。重读种种关于《社戏》的那些似乎不容置疑的解释,忽有一种隔靴搔痒的印象和烟笼雾罩的感觉。于是萌发了拔开迷雾的欲望。

《社戏》所叙述的故事非常简单,就是写“我”的三次看戏。开篇用近三分之一篇幅写“我”在北京的两次看京戏,后用三分之二强的篇幅写“我”小时候在故乡去赵庄看的一场社戏。两次看京戏都窝窝囊囊心绪极坏,而看社戏却是意趣盎然永生难忘。鲁迅写这么一个故事,要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人生体验呢?这是解读《社戏》不可回避的问题。最流行最权威的解释是:两次看京戏过程中所见所触的丑恶庸俗突出了看社戏前后劳动人民质朴、勤劳、热情无私的优良品质,《社戏》是一篇劳动人民优秀品质的赞歌。这种观点也许不能说它错,但说它空泛流于浅薄也并不过分。就像评论一部层次很高的影片时光津津乐道女主角如何漂亮如何性感一样。鲁迅先生苦心经营这么一个故事,难道仅此而已吗?我不禁这样发问。

三场戏发生在两个地点:都市和乡村。有意味的是,三场戏都枯燥乏味,三场戏都没看到什么,看戏的“我”三次都中途告退,但作者的心情意绪却截然不同。

北京的两次看戏叙述中,透露的是一种沉重的压抑感。

……原来是一条长凳,然而他那坐板比我的上腿要狭到四分之三,他的脚比我的下腿要长过三分之二。我先是没有爬上去的勇气,接着便联想到私刑拷打的刑具,不由的毛骨悚然的走出了。

……身边的胖绅士的吁吁的喘气,这台上的冬冬的敲打,红红绿绿的晃荡,加之以十二点,忽而使我省悟到在这里不适于生存了。

物如刑具那样令人望而生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冷漠疏离得令人窒息。狭窄拥挤的生存空间、喧嚣噪乱的环境气氛,使得都市人失去了做人的生趣。都市的最大特征莫过于“挤”了,作者在短短的叙述中就六次写到“挤”,拥挤中的孤独、热闹中的凄凉,在两次看京戏过程中体味得悲悲切切。嘈杂紊乱的都市生活中萌生的疲惫、厌烦,甚至恐惧的情绪也渲染得淋漓尽致。

乡村的环境却是诗趣盎然、和谐醉人的。

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杂在水气中扑面的吹来;月色便朦胧在这水气里。淡黑的起伏的连山,仿佛是踊跃的铁的兽脊似的,都远远地向船尾跑去了……

鲁迅甚至不惜以少有的抒情笔调将乡村景物仙境化:

最惹眼的是屹立在庄外临河的空地上的一座戏台,模糊在远处的月夜中,和空间几乎分不出界限,我疑心画上见过的仙境,就在这里出现了。

乡村世界彰显出温馨的柔情,那样透明、那样沁人心脾,没有《故乡》中的萧索和灰暗,有的是田园牧歌般的温情,仿佛整个世界都被罩上了一个柔媚而富有韵味的光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质朴淳厚、水乳交融。从少年双喜、阿发到六一公公,都对迅哥儿怀着一种近乎虔敬的热情,甚至偷了罗汉豆还受夸奖。

整篇小说的感情基调就是都市和乡村的对立。

就像莫言采用了童年视角使那些《敌后武工队》之类的作品已写得滚瓜烂熟的抗战故事在他那片血色高粱地里变得灵气飞动意蕴无穷一样,《社戏》之所以魅力隽永,也在于鲁迅截取了一个很好的视角:通过一个都市人的瞳孔观照童年时代看的一场社戏。不是写一群天真无邪的少年驾着轻舟往赵庄看社戏,而是写一个饱经世事沧桑的都市人回忆自己曾经在故乡的小河上驾着轻舟去赵庄看社戏。这二者的差别很大。混淆或无视这两者的差别是淹没《社戏》艺术魅力的重要原因。我上中学时在教科书上读到的《社戏》是前面写两次看京戏那部分被删掉的。删成一篇地地道道、纯正明了的“社戏”,让中学生读,编者的意图固然有他的理由,但作为一篇艺术珍品,这样一删也就面目全非、不伦不类了。单看这场“社戏”,很多颇具匠心的描写会失去根基,变得做作突兀,特别是景物描写。而单场“社戏”成篇的《社戏》,其精深隽永的艺术内涵无从谈起,至多只能算是一篇不失优美的浅显的儿童小说而已。一群孩子驾舟荡漾在故乡小河上,兴致盎然地去看一场其实单调乏味之极的社戏,这之所以对我有那么大的诱惑力,是因为我时时感受到孩子们背后都市人那双忧郁的眼睛。这不是一场少年的游戏,而是一个成年人的精神返乡。从创作动因上分析,与其说鲁迅念念不忘既往的少年时代,还不如说鲁迅对现实的都市生活耿耿于怀。没有看京戏的厌烦和倦怠,就不会有看社戏的欣喜和诗意。童年之所以是一个美丽的梦,更重要的是你已告别了梦的年龄。对故乡小镇环境的浓墨渲染,透露对家乡的赞美和挚爱之情只是表面的,更深沉更发自内心深处的是渗透一个都市人绵绵不尽的乡愁。就像一个抱着天生残疾低能婴孩的母亲,越是看到别人的孩子聪明伶俐,越是感到加倍的心酸,自己的孩子越是愚钝,别人的孩子看起来就越发聪慧。在都市里迫于生计辗转奔波、疲惫不堪的“我”,回忆起往日的乡村生活,那场并没看到什么的社戏也越发溢彩流光了。景色越是美丽醉人,乡愁越是浓烈欲滴。迅哥儿、双喜、阿发他们的朗朗笑声,不是回荡在故乡小河的上空,而是敲打在都市人“我”烦闷孤寂的内心里。也只有从这样的角度透视《社戏》,才能领略到结尾“真的,一直到现在,我实在再没有吃到那夜似的好豆,──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的无穷余味。都市人的乡愁是流溢全篇的感情涟漪。没意识到这一点,在我看来,很难说读懂了《社戏》。

都市与乡村的对立情绪渗透在很多现代作家的作品中,可以说都市人的乡愁在鲁迅这一代作家那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情绪体验。沈从文对边城小镇的留恋是众所周知的,他盛赞尚存于林野间、未经现代文明浸染与玷污的淳朴人性,吟诵出一曲曲优美和谐又不无忧伤的人性之歌。一个差不多与鲁迅同期的诗人干脆在他《初到城市》的诗里写道:“嚣骚,嚣骚,骚嚣里的生疏的寂寞哟!”刘西渭也说:“身子落在柏油马路上,眼睛触着光怪陆离的现代,我这沾满了黑星星的心,每当夜阑人静,不由向往绿的草,绿的河,绿的树和紫的茅舍。”类似的例子俯拾即是。这为我们解读《社戏》提供了一个背景。不过,鲁迅先生是清醒的,他绝对不至于浪漫到视田园牧歌粉饰下的宗法农村为理想社会模式,《故乡》中对闰土悲剧命运的深刻揭示就是最好的佐证。但人的情感体验、人的欲望要求并不能全部托付给理智的清明。从理智上讲,至少在目前的中国还很少有人愿意退出都市甘愿去农村定居,而这并不能掩盖这么一种事实:为数不少的都市人确确实实对农村生活有着一种诗意的怀想。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骤然加剧,文明化的价值和人的本能要求之间存在着的冲突随之明朗化,长年蜗居蛰伏在大都市里的人面对被沥青和混凝土严严密密覆盖着的环境,产生一种回归大自然的渴望,从而把目光投向白云悠悠、炊烟袅袅的农村,在体味那股说不清道不明的乡愁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达到一种心理平衡。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普遍心态。这样的心理背景也使得《社戏》的艺术魅力更为隽永。

〔选自《名作欣赏》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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