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新课程标准对学生理念的定位
摘 要 如何更好地理解语文新课程标准对学生理念的定位,是学习运用好新课程标准的关键。新的语文课程改革首次提出了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目标理念,这也是由语文课的性质所决定的;以学生为出发点,关注语文课程的人文精神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全面发展学生个性。
关键词 语文课程标准;学生;语文素养;素质教育;基础教育;人文精神;个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33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596(2006)05-0128-02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突破了学科中心,将素质教育融入到课程的各个部分,提出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语文是整个基础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如何更好地以学生为出发点,树立新的学生理念,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实现素质教育的总目标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一、关注课程的人文精神,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为目标
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改革教学过程过于注重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并能获得知识与技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过程。因此,加强课程与教学的人文因素——文化教育色彩是当前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整体改革的一大特色。
各国母语教育课程历来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中世纪的课程史已经明确地把文法、逻辑和修辞作为必修的“三艺”,当代人们认为人文学科一般包括文学、写作或修辞、艺术、历史和哲学。语文课程与人的生命活动、精神活动有着天然的联系,在语文课程中学习大量的范文,就是接触先哲和时贤的思想感情;语文教学就是用他们健康高尚的心灵影响和规范学生的心理结构。人们的言语实践活动的内容就是人们的思想感情,因而,语文课程的人文精神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关注语文课程和教学的人文精神,不是语文教学的分外之事。
关注课程的人文精神,就需要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全面发展学生的个性。一门课程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课程的教学目标中。1985年1月由英国女王文书局办公室颁布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国家标准》规定了英语课程的总目的有四项:(1)准确恰当而有效的经由说和写去进行交际;(2)对所读、所听的内容以及从众多媒介所传播的东西,能有想象的加以理解并做出反应;(3)喜爱和欣赏文学作品;(4)理解自己和他人。这些目的无一不与人文精神有着密切的联系。英语学习的目的在于顺利而恰当的进行人际交往,阅读和听知的目的落在言语主体的理解、想象和反应上,文学教育的终归在于学生个体的兴趣和欣赏能力,理解他人和理解自己,则完全是一个高素质的人的文化修养和人格魅力的表现了。
关注课程的人文精神,还需要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和个性差异。《标准》中新的理念以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差异性、自主性和独立人格为前提,使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这体现了三方面的含义,首先,要面向每一位学生。“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这次课程改革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学生不是被人塑造和控制的对象,而是有其内在价值的独特存在,学生即目的,因此个性发展是课程的根本目标。它要求由关注学科向关注人转变。在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中,只注重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和掌握,而不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教师把学生当作冷血动物,“填鸭式”的机械灌输,不顾及人的主观感受,造成人文精神的根本缺失。社会发展需要各种层次的人才,既需要尖端型的科技人才,也需要具有一技之长的一般劳动者,同时,每一位受教育者都有自己的精神需求和未来发展目标。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要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服务,这是时代的召唤,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其次,要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发展是指学生向着好的方向的积极的运动。新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为培养学生的信息收集能力和整理能力、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终生学习和创造的能力、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再次,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学生是完整的人,其发展是身心诸方面统一和谐的发展。
传统的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教师从主观愿望出发,凭借教学经验和主观意志安排和策划教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来确定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顺序。即使是在“备学生中”,也只是从教学任务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学生现有知识占有量的状态。教学方法重讲授轻接受,重教法轻学法,重教轻学,结果培养出了一批批缺乏自主性和个性的统一的“产品”。《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所以,教学的关注点应放在学生身上,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为学生的学习服务。应注重对学习者不同特征的分析,掌握他们的学习特点和规律,充分挖掘它们的内在潜能,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多样化、个性化的设计。
二、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着眼点
《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标准》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这一目标理念,并把它置于四条基本理念之首。何谓素养?“素”有向来之意,所以,“素养”一般指平时的修养和训练,由此可见,语文素养的含义也就是对于语文有长久的修养和训练。“语文素养”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它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十分丰富,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决不是指语言修辞知识,也不仅指听、说、读、写的能力,它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说思想道德、思维品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创新精神、个性发展、人格塑造等。《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字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和谐发展。这些都体现了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有机统一,是学生语文素养的具体细化。”在这一点上,有别于过去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提法。过去,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在教学目的中规定了“指导学生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规定了使学生“具有基本的阅读写作听话说话的能力”;高中《语文教学大纲》规定了使学生“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有初步的文学鉴赏能力和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很明显,过去大纲更注重具体的“能力”,而《标准》更关注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形成和发展。我们从《标准》中可以看出“能力”仅仅是“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语文教学只注重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语文素养是一个逐渐培育和持续作用的过程,各要素之间相互浸润。开拓知识视野,有助于语文积累,提高文化品位;一般智力的发展,有助于语文思维的发展,语文知识可以为语文技能定向,有助于形成熟练的言语技能。
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语文既不以入学之时为起点,也不以毕业之日为终结,语文素养的不断提升将伴随人的终身学习过程,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动力。
语文素养的实质在于倡导语文教学应促进学生全面与和谐的发展这一理念,强调在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价值理念,说明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育不是语文教学的分外之事,不是可有可无的伴随之事,这一理念还将语文教师关注的对象升华到教育伦理的层面,形成以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宗旨的教育伦理观。即语文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负起责任,注重学生发展的全体性、全面性、主动性、差异性和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石中英.基础教育新概念——素质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倪文锦.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毕田增.新课程教学设计.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