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院徽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是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世界各地设立的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与国学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全球首家孔子学院2004年11月21日在韩国首尔成立,目前孔子学院已在106个国家的350多个教育机构落户,中小学孔子课堂达500多个,成为推广汉语教学、传播中国文化及汉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2012年5月,美国审查孔子学院学术资质,要求部分教师离境,此举引发舆论热议。
目录
建立背景
学院简介
孔院标识
孔院分布
电视孔院
设立意义
设置指南
孔院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孔院院刊
孔子简介
生平简介
思想体系
美国审查
发布公告
学院回应
舆论评价
建立背景
孔子的学说传到西方,是从400多年前意大利传教士把记录孔子言行的《论语》一书译成拉丁文带到欧洲开始的。而今,孔子学说已走向了五大洲,各国孔子学院的建立,正是孔子“四海之内皆兄弟”“和而不同”以及“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思想的现实实践。
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理解,为各国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若干国家建设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 “孔子学院”,并在中国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
学院简介孔子学院,即孔子学堂(Confucius Institute),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与国学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一般都是下设在国外的大学和研究院之类的教育机构里。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学院总部(Confucius Institute Headquarters)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中文教授、加拿大中文协会会长陈山木先生是本计划的最早倡议者。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孔子学院的建设发展,许多孔子学院的授牌挂牌仪式都有国家相关领导人参加,2009年习近平副主席亲自参与挂牌仪式的就有3个,未来中国向世界出口的最有影响力的产品不是衣服鞋子彩电汽车等有形物,而是中国文化及国学。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达到300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及欧洲最多),成为推广汉语教学、传播中国文化及国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
孔院标识标识使用简体中文“汉”字的变体,融合昂首高飞的和平鸽和地球两种图案。简洁明快,刚柔并蓄,动感有力,既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化,又体现了快速向现代化迈进的时代步伐,与目前中国国家语言推广机构--国家汉办的标志有一定的传承性,是国家汉办“创新、集成、跨越”工作方针的生动体现。
孔院分布2004年11月21日,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在韩国首都首尔挂牌。
截至2010年10月,全球已建立322所孔子学院和369个孔子课堂,共计691所,分布在96个国家(地区)。孔子学院设在91国共322所,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主要提供到国外教授中文的教师和招募志愿者。
·亚洲孔子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亚洲已有30个国家和地区75所孔子学院。
阿富汗;亚美尼亚;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马来西亚;蒙古;孟加拉国;尼泊尔;日本;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中国香港;柬埔寨;老挝;缅甸;阿塞拜疆;阿联酋;格鲁吉亚。
·欧洲孔子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欧洲31国100所。
孔子学院世界分布图
爱尔兰;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芬兰;法国;荷兰;捷克;罗马尼亚;挪威;葡萄牙;瑞典;塞尔维亚;斯洛伐克;乌克兰;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马耳他;摩尔多瓦;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
·美洲孔子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美洲12国90所。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秘鲁;哥伦比亚;古巴;智利;巴西;阿根廷;哥斯达黎加;牙买加;巴拿马。
·非洲孔子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非洲18国28所。
埃及;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喀麦隆;肯尼亚;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南非;尼日利亚;苏丹;摩洛哥;多哥;贝宁;埃塞尔比亚;马里;突尼斯;赞比亚。
·大洋洲孔子学院 截至2011年10月,大洋洲2国10所。
澳大利亚;新西兰。
电视孔院中国第一家电视孔子学院——黄河电视台电视孔子学院试播仪式于2008年12月17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并于当月18日开始向美洲试播。
黄河电视孔子学院是经国家广电总局和孔子学院总部批准成立的,由中国黄河电视台主办,通过美国斯科拉(SCOLA)卫星教育电视网,全天24小时播出。节目进入美国400多所大学、7000多所中学和50多家城市有线电视网,受众人数约有1500万。 电视孔子学院具有生动形象、受众喜爱、易于普及、传播及时快速等特点,可以快速推动全球汉语学习和中国文化传播,并与世界各地面授孔子学院相辅相成。
试播期间,黄河电视孔子学院将推出汉语课堂、汉语辅学、汉语之桥三大节目板块,主要栏目包括《魔力课堂》、《宝宝学汉语》、《普通话正音》、《中国故事》、《新闻天天讲》等,按照语言学习规律,通过生动丰富的电视语言,寓教于乐,使观众轻松学汉语、快乐看中国。
此外,从2008年12月18日开始,黄河电视孔子学院还通过美国斯科拉卫星教育电视网,每天试播两小时的广播汉语教学节目,初期包括五档节目《熊猫老师教拼音》《汉语365句》《走遍中国》《中华小吃街》《乘着歌声的翅膀》等,形成电视、广播、网络三位一体的汉语教学传播方式。
按照规划,该学院中、远期还将开办多语种的汉语电视教学频道,进行普及性和实用性的汉语国际推广。
设立意义2004年
汉语教师在上课
,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制定的对外汉语教学事业2003年至2007年发展规划——《汉语桥工程》。
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百余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推广汉语教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
孔子学院是在借鉴国外有关机构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外设立的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
设置指南第一条 宗旨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
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
第二条 名称
海外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办机构或所在地名称。
第三条 机构性质
1,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
汉语课上
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
[1]2.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服务对象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
第五条 业务内容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
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
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
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汉语课
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
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第六条 设立方式
孔子学院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
第七条 办学经费
1.筹措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 基本申办条件
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
我们的事业
4、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提供必要的人员、房产和经费投入;
5.以开设非学历教育汉语课程为主的孔子学院,须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务活动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教学场所。
第九条 设立程序
1.海外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中方合作者。孔子学院总部须对所选择的中方合作者进行资质认证,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海外申办机构合作;
2.海外申办机构须与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设立海外孔子学院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孔子学院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孔子学院总部向海外孔子学院颁发准予办学证书、院长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条 可行性论证方案主要内容
1.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者双方设立孔子学院的目标、人力资源、办学优势。
2.设立孔子学院的必备条件:
1.须有至少1名专司行政事务的人员和2名专职教师;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学和办公场地。对于完全致力于汉语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学院,可以略小于此数;
3.应有必要的适用于教学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计算机、语音及录音设备;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学院总部提供此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3.设立孔子学院市场需求预测和运营计划;
4.孔子学院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中外双方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人数不低于40%,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任命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向理事会负全责,中方合作者应派出代表担任院长或副院长。
5.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6.明确中外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孔子学院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
2.义务
1.开展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活动;
2.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对教学业务的指导;
3.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及处理意见;
4.保证将孔子学院的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估及退出机制
为保证海外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孔子学院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如孔子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违背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孔子学院准予办学证书,并收回孔子学院铭牌。
第十三条 成果
截至2009年8月,已在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68所孔子学院和71个孔子课堂。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到2010年,全球将建成50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孔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
(一)开展汉语教学;
(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
(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
(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
(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
总部
第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
(四)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
(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六)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七)每年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八)制定中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总部设专项工作委员会,为总部提供咨询意见。委员由总部聘任。
第十八条总部聘请中外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第四章设置
第十九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从事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
(二)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二)申办机构简介、注册证书、申办机构负责人介绍;
(三)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
(六)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二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申办后,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对新开办的中外合作设置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左右。
第二十四条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遵照《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五条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共同组成,其人数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须报总部备案;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孔子学院院长应当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所在国语言,具有与本岗位工作相称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十九条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十条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中方资产变更、处置须报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孔子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其积累用于孔子学院持续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对各地孔子学院的评估,对违背办学宗旨或达不到办学质量标准的,孔子学院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每年召开孔子学院大会,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孔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孔子学院的权利:
(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
(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第三十五条 孔子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
(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
(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
(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破坏或严重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孔院院刊《孔子学院》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CN11-5658/C),中国教育部主管、国家汉办暨孔子学院总部主办的综合类文化期刊。系英汉对照,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2009年3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主办的综合性刊物《孔子学院》正式面向全球出版发行。国务委员、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主席刘延东为期刊致发刊词。
《孔子学院》期刊的读者群体包括各孔子学院及所在学校的学生、教师和管理者;汉语与中国文化的研究者;各国与汉语国际推广有相关合作的政府及民间机构、教育机构及所有对汉语言文化和中国感兴趣的人群。
《孔子学院》秉承促进孔子学院的健康发展,增进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友合作的办刊理念,开办了《总部信息》、《专题报道》、《院长论坛》、《学术界面》、《本期人物》、《图片故事》等14个栏目,为各国读者提供鲜活的总部活动、汉语教学、中国当代文化信息,加强孔子学院总部与全球孔子学院和广大汉语学习者信息沟通与交流,交流孔子学院的办学经验。
孔子简介 生平简介孔子:子姓,以孔为氏,名丘,字仲尼。“子”,古代对成年男子的尊称,在春秋战国时期,拥有一定社会地位
孔子
的成年男子都可以称为“子”,而且都希望别人称自己为“子”,因为“子”还是一种爵位,所谓“公侯伯子男”也。但是,真正能获得别人以“子”相称的,一般是两种人:要么在社会上公信力较高的,如“老师”;要么就是较有道德的贵族;孔子、老子属于前者。而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儒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最著名的文学名人。与孟子并称“孔孟”,孔子是“至圣”,孟子是“亚圣” 。孔子精通《周易》,据说是《十翼》所作者,孔子是中国古代突破对自然山水宗教式态度的第一人,我爱大自然更爱自然山水,大自然包涵灾难、地震、龙卷风、恐龙的灭绝等,而自然山水是永存的好风水,提出了“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的著名美学命题。
据记载,孔子的祖先本是殷商后裔,故为子姓。周灭商后,周武王封商纣王的庶兄,商朝忠正的名臣微子启于宋(夏邑)。微子启死后,其弟微仲即位,微仲即为孔子的先祖。自孔子的六世祖孔父嘉之后,后代子孙开始以孔为氏,其曾祖父孔防叔为了逃避宋国内乱,从宋国逃到了鲁国。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叔梁为字,纥为名)是鲁国出名的勇士,叔梁纥先娶施氏曜英,生九女而无一子,其妾生一子孟皮,但有足疾。在当时的情况下,女子和残疾的儿子都不宜继嗣。叔梁纥晚年与年轻女子颜徵在生下孔子。孔子的伟大思想与孔子母亲有很大关系,其母颜征在和他的外祖父颜襄对孔子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孔子的母亲曾去尼丘山祈祷,然后怀下孔子,又因孔子刚出生时头顶的中间凹下,像尼丘山;故起名为丘,字仲尼(伯、仲、叔、季是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第,“伯”为老大,“仲”为第二,“叔”为第三,“季”为最小的。孔子字仲尼,由“仲”字可知他在兄弟中排行第二,但是如果把姐妹也合起来排序,就以孟、仲、叔、季为序了,在兄弟姐妹中,居长的(大哥或大姐)为“孟”。所以孔子在家排行老二,字仲尼,但他哥哥的字是“孟皮”,而不是“伯皮”。孔子三岁的时候,叔梁纥病逝,之后,孔子家境变得相当贫寒。由于身处乱世,孔子所主张的仁政没有施展的空间,但在治理鲁国的三个月中,使强大的齐国也畏惧孔子的才能,足见孔子无愧于杰出政治家的称号。政治上的不得意,使孔子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教
育事业上。孔子曾任鲁国司寇,后携弟子周游列国,最终返回鲁国,专心执教。孔子打破了教育垄断,开创了私学先驱。孔子弟子多达三千人,其中贤人七十二,其中有很多皆为各国高官栋梁。
孔子对后世影响深远,虽说他“述而不作”,但他在世时已被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千古圣人”,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后世并尊称他为“至圣”(圣人之中的圣人)、“万世师表”,认为他曾修《诗》《书》,定《礼》 《乐》,序《周易》(称《易经》十翼,或称易传),作《春秋》。《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与《大学》《中庸》《孟子》并称“四书”。通行本《论语》共二十篇。《论语》的语言简洁精炼,含义深刻,其中有许多言论至今仍被世人视为至理。美国诗人、哲学家爱默生认为“孔子是全世界各民族的光荣”。 思想体系政治思想
其核心是“礼”与“仁”,在治国的方略上,他主张“为政以德”,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这种治国方略也叫“德治”或“礼治”。这种方略把德、礼施之于民,实际上已打破了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信条,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
孔子的仁说,体现了人道精神,孔子的礼说,则体现了礼制精神,即现代意义上的秩序和制度。人道主义这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对于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任何一个政府都是适用的,而秩序和制度社会则是建立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孔子的这种人道主义和秩序精神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精华。
教育思想
孔子首次提出“有教无类”,认为世界上一切人都享有受教育的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上他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应该“诲人不倦”,“循循善诱”,“因材施教”。他认为学生应该有好的学习方法如“举一反三”、“温故而知新”;学习还要结合思考“学而不思则罔 ,思而不学则殆”,好学“三人行必有我师”;学习态度要端正。孔子的教育思想,至今仍然有启发和教育的重要意义。
美学思想
孔子的美学思想核心为“美”和“善”的统一,也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孔子提倡“诗教”,即把文学艺术和政治道德结合起来,把文学艺术当作改变社会和政治的手段,陶冶情操的重要方式。并且孔子认为,一个完人,应该在诗、礼、乐修身成性。孔子的美学思想对后世的文艺理论影响巨大。
美国审查2012年5月17日,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公告,目前在该国持有J—1签证的孔子学院中国教师将不得不于2012年6月30日离境。美方称不会为他们续签签证;如果他们愿意,可回到中国再申办适当的交流项目签证。美国各界对此普遍感到震惊、困惑和不解。美国“高等教育新闻”网站于2012年5月21日载文称,这一指令将打乱孔子学院的教学活动。 发布公告公告声称:“目前,国务院正在审查孔子学院的学术资质……孔子学院必须申请美国的认证,才能在其所在大学开展教学。”美方称,基于初步审查结果,“没有明确证据显示这些学院已获得美国的认证”;而之所以需要美国认证,是为了确保教育符合并保持相关既定标准。
美国国务院签署的这个公告,已发往全美孔子学院,声称尽管孔子学院可能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但其所从事活动必须符合正确的交流规范、遵循相关法规。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或学院、大学的学生均不允许在公立和私立小学、中学进行教学,否则便与有关交流访问项目的法规相悖;只有在得到认证的中学以上机构内,才可安排中文课程;并且,持有J—1签证的教授只能在这些机构的外语院系内进行授课。
J—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的各类外籍人士。本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年初,美国官方曾对持有J—1签证人员情况进行过调查。 学院回应2012年5月20日,中国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负责人致信开设了孔子学院的美国大学校长,指出中方尊重美国的法律法规,但不愿意看到因此而造成中断志愿者项目的后果,否则目前在美国蒸蒸日上的汉语课程将会因教师缺失而夭折,致使这些学校和学生蒙受损失。
2012年5月23日,孔子学院总部负责人致信美国《高等教育纪事》杂志记者,对公告关于美国国务院审查孔子学院资格认证的表述表示了高度关切。“我很关注这一表述对于美国教育机构与汉办和中方高校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协议的影响。” 舆论评价公告规定显然是对孔子学院的发难,美国各地孔子学院均表示“令人吃惊”、“很不寻常”,并开始讨论如何应对。
舆论指出,人们不明白美国国务院为何要突然出台这样的规定,“毕竟,孔子学院在美国校园内已有近10年时间”。正如国家汉办负责人所指出的,孔子学院的宗旨是帮助世界各国人民学习汉语,了解中华文化,加强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中外人民之间的友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