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一些词义的辨析与运用
关于“订金”与“定金”的释义
胡习之
“订金”与“定金”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一般说来是等同的,即二者为等义关系。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解释“订金”时说“定钱。也作定金。”解释“定金”时说“同‘订金’。”而所谓“定钱”,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指“购买或租赁时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的保证”。这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其实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已经走进商品经济时代,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认为,既然“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有异,那么在我们的经济交往中就不能随意使用这两个词,否则就有可能引发经济纠纷。
由此我们想到“订金”和“定金”与“演讲”和“讲演”、“衣服”和“衣裳”、“维他命”和“维生素”之类的等义词不同:“演讲”和“讲演”之类的等义词可以随意替换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订金”与“定金”则因法律性质不同,随意替换就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换句话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订金”与“定金”的含义己由过去的等义关系发展为现在的近义关系了。因此,语文词典的释义应该跟上词义的发展变化。
(转自《汉语学习》2003-1)
20世纪90年代能否写成“1990年代”?
雷智勇
报刊上出现了“1950年代”“1990年代”等类似用法,有人叫好,有人摇头。这种用法能否推广?
不合规定
“1990年代”这种写法,完全违背了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该文件在“5.11”条中,明确地提出了“年代”和“年”的正确用法,清楚地标示出“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的字样,点出了各自的区别。具体地说,要表示“一百年”,用“世纪”;要表示“十年”,用“年代”;要表示“一年”,用“年”。其词语含义是非常明确的。更应提及的是,文件中还出现了20世纪80年代”的示例。结论:“1990年代”的写法是错误的,应当坚决禁止。(雷智勇)
不伦不类
“年”与“年代”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位不同:年一般用四位数表示,如“1990年”;年代用两位数表示,如90年代”。“1990年”与“90年代”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时间单位。写成“1990年代”,不伦不类,概念不清,且又易产生歧义,还让人以为是1990个年代!这是典型的错误表述。(高东升)
矛盾的组合
世纪、年代、年、月、日,它们在表示时间时,都是量词单位:世纪为100年,年代为10年……在不同的世纪中,都会有相同的年代。只有在某某年代前明确写出某某世纪,才能确指某一时段。“1990年代”却是把具体年份和表示10年的“年代”强行组合在一起,给人的感觉是矛盾的。(魏显诚)
旧词新用话“磨合”
苏高岩
“磨合”一词最近屡见报章,诸如“中国女排完成磨合观察,确定世锦赛下阶段主力阵容”、“新班子先磨合再合作”、“中美结束磨合期步入务实阶段”、“毕业学员怎样顺利度过‘磨合期'”、“在夹缝中磨合和成长的中国法治”等等。那么,“磨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其实,磨合本不是个新词,早已广泛使用于工业领域,尤其在汽车行业。驾车族皆知,新车上路,马达的齿轮需要磨合,有一段磨合期。磨的是引擎中活塞上的金属密封环,磨的结果就是使此环外廓形状与气缸壁精密吻合,从而使活塞与气缸壁间的密封达到最优,发挥原始设计的工作能力,进入正常车辆使用。同时,驾车人对新车要进行了解、适应。汽车的磨合期如同运动员在参赛前的热身运动,目的是使机体各部件机能适应环境的能力得以调整提升。
现在,磨合一词被广泛使用于多个领域,词义有了一定的引申,它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处于同类别,存在着事实上或价值上的差异,但又有着双方认同的价值取向,如共同的利益、目标等,在交往和交流的过程中,经过各种碰撞、摩擦,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摒弃差异,按共同的价值视点包容异己,经过调整、改善,逐步形成共识,融合同化为共同体——新生的个体的过程。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磨合;人与集体、社会之间,也有一个价值观的适应、同化的过程;两种文化、不同的思想观念或意识形态之间,也有一个交流、冲突、包容、认同的过程;集体与集体、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交流,也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寻求共同价值视点的磨合过程。
(选自《现代文学》2002.11期)
“此致”与“敬礼”不是动宾关系
刘孝英
写信时,人们通常要在信的末尾处写上“此致”,再另起一行写上“敬礼”;“此致”后面一般不加标点,而“敬礼”后面则加感叹号。这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写信格式。“敬礼”人们一般都懂,“此致”是什么意思呢?二者之间是动宾关系吗?在书信体应用文写作训练中,常有学生这样发问。
这里的“此”,并不是针对后面的“敬礼”而言,而是指前面书信中所写的内容。例如,写回信时,末尾用“此复”;下通知时,末尾用“此通知”;发布命令时,末尾用“此令”。这些都是煞尾语,“此”字的作用在于概指前文,了结全篇,而“致”字当“尽”或“与”讲,含有无保留地给与或呈献之意。“致xxx书”,,即“与××书”;“致词”,即“献词”。“此致”两字连用,意思就是“上面的话说完了”,这是从文言文中因袭下来的。“此致’是一封信的煞尾,它与“敬礼”之间并不存在动宾关系。歌曲《一封家书》将二者连起来,只是为了便于连唱,并不是说它们就是一个动宾词组。
(选自《语文知识》2002年1期)
“辞”与“词”
刘 伟
(一)相同之处
作“言词”、“词句”义项使用时,“辞”与“词”相同。古代汉语中,在较古时候一般只用“辞”而不用“词”,自汉代以后,“词”才逐渐代替了“辞”。
现在“辞”与“词”在使用过程中通用情形很多,如“辞典”与“词典”通用,指收集词汇加以解释供人查阅参考的工具书;又如“辞章”与“词章”通用,同为韵文和散文的总称,或指文章的写作技巧,即修辞;再如,“辞令”与“词令”通用,指交际场合应对得体的话语。
(二)不同之处
其一,作为古典文学的文学体裁来说,“辞”本来专指楚辞,后来又指一种文体,如汉武帝《秋风辞》、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也指古体诗的一种,如《木兰辞》。而“词”则指一种由五言诗、七言诗和民间歌谣发展而成,起于唐代,盛于宋代的韵文形式,又叫“长短句”。“词”分小令、中调、长调三种,小令只有一段,中调、长调一般分为上下两阕(或称两片)。
其二,就动作之义讲,“辞”有告别之义,如“辞行”;有解雇之义,如“辞退”:有推托之义,如“辞让”等。而“词”则没有动作之义。
其三,就名物之义讲,“词”可指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而“辞”则不能。此外,关于“辞”与“词”名物之义的使用上有许多约定成俗的规定,要正确使用需借助工具书仔细记忆,全面掌握。
(选自《语文月刊》2002年4期)
出售茗茶?
王永鑫
街上不时可以看到“出售茗茶”的广告。也许广告的制作者以为“茗茶”就是“出名的茶”吧。其实,茗是茶的通称,“喝茶”又可称“品若”。
《玉篇·艸部》:茗,茶芽。一说为:晚取的茶。《尔雅·释木》:“檟,苦荼。”郭璞注:“今呼早采者为荼,晚取者为茗。”陆羽《茶经》:“一曰茶,二日檟,三日蔎,四日茗。”“出售茗茶”中的“茗茶”要么改成“名茶”,要么说成“茶叶”。
(选自《咬文嚼字》2002年第七期)
“氽”、“汆”和“籴”
文 非
“氽”、“汆”和“籴”字形十分相近,又不常用,所以极容易混淆;其中的“氽”和“汆”简直像双胞胎那样难以分辨。不过,如果懂得它们都是会意字,认真分析一下它们的“成字原理”,也就不难辨清了。
“氽”字念tun3声,上面是“人”下面是“水”,合起来是人浮在水上。“人浮在水上”是漂浮的一种情况,所以“氽”的本义是“漂浮”,如木板在水上“氽”、“尸体氽上来了”。又引申为“用油炸”(因为油炸食品时大多食物都浮在油面上),如“氽油条’、“氽虾片”、“油氽馒头”、“油氽花生米”。
“汆”字念cuan1声,上面是“入”,下面是“水”,合起来表示“(把东西)放入(沸)水中”。“汆”字的常用义是一种“烹调方法,把食物放到沸水里稍微一煮,”如“汆汤”、“汆丸子”
“汆黄瓜片”。
“籴”念di2声,上面是“入”,下面是“米”,合起来就是买进米。“米”可借代粮食,所以“籴”泛指“买进(粮食)”,如“籴米”、“籴麦子”。跟“籴”相对的“粜tiao4声”则是“卖出(粮食)”。
最后,让我们把上面的辨析编成口诀,以便记忆:人(ren2声)浮水上读作tun3声,入(ru4声)水煮炸念作cuan1声,出米为tiao4声入(ru4声)米di2声,拆字会意不难判。
对.对于.关于
魏艳琼
这三个词都是介词。“对”和“对于”都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能用“对于”的地方能改用“对”,如:他对(对于)集体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十分地关心。但“对”和“对于”又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首先,“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当“对”含有“对待”、“向”等意思时,“对”不能换成“对于”如:“老师对我就像对待她的亲生孩子一样。”他对我说:‘你要当心啊!’”
其次,当“对”用在副词之后时,“对”不能换成“对于”。如:“对事不对人”。
再次,“对”多用于口头语体,而“对于”的色彩庄重些,更适合于书面语体。
“关于”是限定、揭示关联到的人或事物范围的介词,有时可跟“对于”互换。如:“关于(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没有谁不同意。”
但“对”和“关于”又有明显区别:
第一,指出明确的对象,用“对于”,不用“关于”。如:“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必须研究分析。”表示关涉,用“关于”,不用“对于”如:“关于牵牛织女星,民间有个美丽的传说。”
第二,“对于”可用在句首,也可以用在句中,而“关于”只用在句首。如“我对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不能说成:“我关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
第三,“关于”有提示性质,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单独作文章的题目,如:“关于人生观”、“关于散文”。用“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多作状语,一般不能单独做文章的标题。
要分清“制定”和“制订”
沈箭飞
“制定”和“制订”,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决不是同义词;尽管它们读音一样,但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请看下面两个旬子:
①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②“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为什么这两个句子选用了不同的加点词语?翻开《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就会发现,“制定”的解释是“经过一定程序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制订”的解释是“创制拟定”。撇开它们相同的语素‘制“不谈,就看不同的语素“定”和“订”:“定”指决定、使确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明白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我们就不至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再实际运用中,也就能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