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课文也犯错误
一
《拿来主义》一文的主旨是主张实行拿来主义,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针对什么实行拿来主义,也就是在哪些范围实行拿来主义,理解上就有了分歧,有人说是针对中国文化遗产,有人说是针对中西文化遗产,有人说针对中西一切有用的东西。这一些,可以说都是个性化的解读,但它们的道理何在?是不是行文有问题导致理解上的分歧?
从整体上看,论述“为什么”要实行拿来主义的因果论证部分主要是针对“送去”和“送来”谈“拿来”的,可“送去”的东西远远超出文化范畴(“单是学艺上的东西”的前一句“别的且不说罢”就足以证明),“送来”的东西也远远超出文化的范畴(从文中列举的“鸦片”、“废枪炮”等就可以看出来)。如此看来,“拿来”的对象不可能局限于文化范畴。可是文章的结尾却落到了要在文艺上实行拿来主义。这显然是前后不统一。
主要论述“如何”拿来的比喻论证部分用“大宅子”来比喻拿来对象,可是“大宅子”中有“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的“烟枪和烟灯”,如此看来,“大宅子”不可能比喻外国的东西,可是前面说的“拿来”是针对“送去”和“送来”而谈的,“拿来”的东西一定是外国的东西。显然地,这也是前后不统一。
到此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在拿来的对象的论述上,《拿来主义》一文违背了思维同一律的要求。
二
在《道士塔》一文中,对于敦煌文物的流失,余秋雨在第五段写道:“完全可以把愤怒的洪水向他倾泻(语病,应改为‘完全可以把愤怒的洪水倾泻给他’)。但是,他太卑微,太渺小,太愚昧,最大的倾泻也只是对牛弹琴,换得一个漠然的表情。让他这具无知的躯体全然肩起这笔文化重债,连我们也会觉得无聊。”紧接着,作者在第六段开头写到:“这是一个巨大的民族悲剧,王道士只是这出悲剧中错步上前的小丑。”
至此,作者其实给自己规定了,也就是向读者暗示了下文的写作方向:探讨敦煌文物流失为什么说是一个民族的悲剧;王道士不可能全然肩起这笔文化重债,谁更该担负起这个责任呢?按照后文的内容,我们知道更该负起这个责任的是当时的官僚(体现在第二节第一段、第三节的第四至六段及第十五至十七段)。至于为什么说是民族悲剧呢?从后文可以看出,那是因为与欧美的学者、汉学家、考古学家、冒险家相比,我们中国人(主要是官僚)缺乏保护文化遗产的眼光,让这一批文化遗产白白流失。当然,如果深入探讨的话,当时中国国势衰微,任人欺凌,决定了文化遗产任人劫夺、流失海外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说这也是民族悲剧的一个内涵。
可是,文章第二节几乎都是在写王道士的愚昧无知,第三节第一至三段、第七至十一段的文字还是在写王道士的愚昧无知,真正表现“这是一个巨大的民族悲剧”的只有第二节第一段和第三节的第四至六段、第十五至十七段。在文中,这些文字和数落、挖苦王道士的文字比起来,分量显得太小了。如此行文,岂不是和前文所写的“让他这具无知的躯体全然肩起这笔文化重债,连我们也会觉得无聊”“这是一个巨大的民族悲剧,王道士只是这出悲剧中错步上前的小丑”的说法相悖吗?
很明显的,《道士塔》在行文思路上违反思维的矛盾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