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国宝,除了回购还能做什么
泱泱中华,悠久的历史,璀璨的文明,先民的智慧,创造了无数瑰丽多姿的文物珍宝。然而,在以往的岁月沧桑演变中,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大量的文物流失海外或辗转异国。用高额巨资购回一些流失海外的国宝,是社会进步、国力上升、经济好转的体现。但是,眼下这种回购行为似乎有过热之势,有的地方甚至还在竞相攀比。此类“大手笔”,还是理性、慎重出手为好。
对于那些流失在海外的大量文物,我们怀有深厚的民族感情和文化情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此而将这些海外遗珍统统称为“国宝”。何谓“国宝”?应该有严格的历史界定、科学的文物评判、专业的等级定位。从概念上讲,“国宝”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具有特定指称。同时,“国宝”又有约定俗成的人文基因和价值评估标准,具有历史地位、文化作用、艺术影响、风格创建等多重因素。因此,“国宝”应是那些经典化、顶级化、稀世化的文物,它既有质的规定,也有量的限制。所以,对于“国宝”的冠名,我们不能随意和草率,而应尊重历史,尊重科学。这不仅是一个概念问题,也折射出一种历史态度和文化精神。
中国文物学会曾作过一个统计,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以百万计,其中属于精品的达几十万件。而其中属国宝级别的有多少件,没有统计,实际上也难以估算。这些数以百万计的文物主要分布在47个国家,主体收藏者是这些国家的国家级大博物馆,其中也为一部分个人收藏者所拥有。一般来说,国家级大博物馆收藏的文物是不会出售的,出售的基本上是私人博物馆或个人收藏家。自2000年保利集团斥巨资购买圆明园的三件兽头后,形成了一股“国宝回购热”,动辄以数千万元回购一件文物已屡见不鲜。诚然,在国力许可、经济好转、民力能承受的情况下,有选择、有重点地选购一些流失海外的奇珍异宝,是一件历史盛举与文明善举,上可以告慰祖先,下可以美育国民。然而,在回购过程中,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国力背景和经济现状有清醒的认识。众所周知,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国力并不十分雄厚,有少数地方的民众尚未脱贫和解决温饱问题,不少地方的希望学校还有待兴建。不然的话,共和国的总理就不会为尚在破旧窑洞内上课的孩子们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动不动就一掷千万金地去回购一件国宝,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有些超越国情民力?历史地看,我国自古就十分重视文物的昭德育人的作用,但必须有德俭观的约束。《左传·桓公二年》就明确指出:“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因此,国宝的回购,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热”过头。
国宝级文物的回归,实际上是个系统工程,用重金巨款回购,可能不是最好、也不是最有效的办法。面对浩瀚博大的海外中华遗珍,我们能全部“埋单”吗?看来对于文物回归的问题,我们的观念必须改变,方法必须多元,操作必须灵活。在目前的情况下,可否采取三种途径?一是回赠,二是索讨,三是借展。那些拥有中华遗珍的海外收藏家,大都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文化怀有友好的感情和友善的态度,他们中有的人本身就是炎黄子孙,如果我们能做好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回赠一部分流失文物是有可能的。上海博物馆就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从而开出了不少以个人命名的收藏馆。关于索讨,也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理可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和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而且不受时间限制。如圆明园文物、龙门石窟造像等,都属这个范围。我们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国际交涉和国际公约,力争无偿索讨。当然,这项工作是比较艰难而且会旷日持久,但只要锲而不舍,将会有所收获。关于借展,也是颇有合作空间和可操作性的。一些与我国友好的海外博物馆和海外收藏家,他们也希望以自己的收藏品与我国进行文化交流和文物研究,我们完全可以与之联合,以借展的方式,光耀中华文化。如前不久在北京饭店举行的《中国遗珍展》,就是一个成功范例。
遗失在海外的国宝,是我们民族的历史标本、文明载体和艺术结晶,其中既有遥远的人文始祖,也有奇异的天工开物,我们华夏儿女对其盼归的决心将永不放弃。鲁迅先生当年亦十分重视文物珍宝,并称之为“皆足以征表一时及一族之思惟,故亦即国魂之现象。”(见《集外集拾遗》)在当今社会发展、经济开放、政治民主、文化活跃的形势下,为了加快海外国宝的回流,我们应集思广益,拓宽渠道,既要慎重对待回购,又要多方争取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