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说》中的两个“师”字
《师说》是中学语文教材的传统篇目,文章的内容很多人十分熟悉。“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是文章开头的两句,两句中各有一个“师”,这两个“师”怎么解释,其含义相同,还是不同?这个看似没有争议的问题,却麻烦不断,教材、教学用书三易其口,迄今为止,莫衷一是。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教材、教学用书,一方面讲《师说》开头的二“师”含义相同,都作老师”解释,一方面又节外生枝,弄得是是非非。如1993年的教参上写道:“‘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是‘正面概论教师的职能:传道、受业、解惑’。”(见《新编中学语文教案》语文出版社1993年第1版P270页)把“师”解释为“教师”,这样一来,前后两个“师”含义就不同了,一个当“老师”讲,一个当“教师”讲,“老师”与“教师”并非同一概念。众所周知,《师说》中可以翻译成“老师”的“师”不一定是指教书的教师。如:“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这个“师”就不是教师。这种理解,的确有节外生枝之嫌。因而,1995年第2版的教材对此作了修改,在《师说》的“预习提示”中写道:“文章对老师的职能作用,用了六个字恰当地概括出来”新版教材把“师”的解释由原来的“教师”换成了“老师”。这样一改,起码表明文章开头的两个“师”字面意思是相同的,都当“老师”讲,至于实际含义是否一致,且看下文分解。2001年的教学用书上又有了新的说法:“韩愈为什么说‘古之学者必有师’,‘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原来他所说的‘师’,有其独特含义。既不是指各级官府的学校老师,也不是指‘授之书而习其句读’的启蒙老师,而是指社会上学有所成,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人。”(见人教社中语室《高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P162页)按照这个说法,《师说》开头的两个“师”中的第一个“师”实际意义是指学有所成,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社会人士。那么,第二个“师”呢,其实际含义如何?教学用书也有论述:“..接着,对‘师’的职责(这里既不说老师,也不说教师)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简短的概括,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在‘受业’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疑问,所以老师最具体的任务就是‘解惑’”引文中讲“师”的职责,说到底是指老师的职责,因此,“师”的实际含义也进一步明确了,是指在学校里帮学生“解惑”的“老师”。随着“师”的含义进一步明确,矛盾也越来越清楚了,两个“师”只是字面意义相同,实际意义相距甚远。
怎么会是这样的呢?这样很正常!我觉得,对词语的理解,对文章内容的分析,有分歧,甚至有矛盾,这很正常。修改,质疑,辩论,真理愈辩愈明。鉴于教材、教参上对《师说》开头有关二“师”的解释表里不一,莫衷一是,我想谈一个观点,提三点看法,请行家斧正。
一个观点:《师说》开头二“师”,不仅字面意义相同,实际含义也相同,指的是同一对象。基于这一理解,于是有了以下三点看法:
第一,“师”的含义不是独特的,而是宽泛的。
前面教师用书的引文中如是说:“韩愈为什么说‘古之学者必有师’,‘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原来他所说的‘师’,有其独特含义。”“原来他所说的‘师’,”指的是两个“师”,还是指其中的哪一个“师”?毋庸讳言,大家都明白,引文中只有第一个“师”含义有些“独特”,“师道之不传也久矣”中的“师”作动词,当“从师”讲,无异议。教师用书把两个作用不同,含义各异的“师”拿来相提并论实在没有必要。至于第一个“师”的含义,教师用书上讲其含义独特:“既不是指各级官府的学校老师,也不是指‘授之书而习其句读’的启蒙老师,而是指社会上学有所成的,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人。”这个“师”的含义是够独特的了,难道只有学有所成的,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社会人士才能被“古之学者”视为老师,那些同样学有所成,能够“传道受业解惑”,其为官府的学校老师,他们就不能被“古之学者”视为老师吗?由此观之,这个“师”的含义,并不独特,是我们的理解独特。其实,这个“师”的含义很宽泛,它既可当“老师”讲,也可当“师傅”讲,它可指学有所成的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社会人士,也可指学有所成,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各级官府的学校老师。
第二,“传道受业解惑”不是概论教师职责,而是作者提出的择师标准。前面教材、教参的引文中多次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中的“师”是“老师”,“传道受业解惑”是“老师的职责”。笔者认为,“传道受业解惑”不是对教师职责的概述,而是从能力的角度,讲“师”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古之学者”之择师提供标准。“古之学者必有师”,那么什么人可以为“师”呢?“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即老师,是来传道受业解惑之人,换言之,凡具有“传道受业解惑”能力者方可为“师”。这个“师”的内涵比“教师”的内涵丰富,它与“古之学者必有师”中的“师”含义相同,即指启蒙教师之外的所有能够“传道受业解惑”者,这些人有的是学校老师,有的是社会人士,如果把“传道受业解惑”看成是学校老师的职责,“师”中的另一部分人,那些社会人士呢,他们也应承担还是可以不承担学校老师的这种职责呢?由于文章不是讲的所谓老师的职责,所以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再者,从文章上下的连贯来看,文章的第一段,自始至终都是讲择师标准,前面讲“古之学者必有师”,后面讲“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如果认为中间讲的是教师的职责,中途转换话题,实际上不存在,如果要这样理解,不仅不合文意,而且破坏了上下语意的连贯。
第三,“老师”与“教师”不能当作同一概念。明确地说,在《师说》这篇文章中,“老师”的含义比“教师”的含义丰富得多,老师是广义之“师”,教师是狭义之“师”。
“师说”开头的两个“师”,同为广义之“师”,只是文章第二自然段中的“爱其子,择师而教之”,“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中的两个“师”才是指的教师,属狭义之“师”。在作者韩愈的眼里,这些童子之“师”不合择师标准,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传道受业解惑”的能力,不能成为“古之学者”之“师”。古之学者之“师”,是能够“传道受业解惑”之人,而这些人,不一定都是在校的老师,如此说来,“古之学者”也就不一定都是在校学生。教师用书引文中讲:“在‘受业’过程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疑问,所以老师最具体的任务是‘解惑’。”把“有惑者”都看成学校里的学生,把“解惑者”都看成学校老师,实际上就是把广义之“师”当成狭义之“师”,把“老师”与“教师”当成了同一概念。
行文至此,似乎可以这样作结,如果我们统一一个观点,即《师说》开头二“师”,不仅字面意义相同,实际意义也相同,指的是同一对象,即字面上当“老师”讲,实际意义是指学有所成,能够“传道受业解惑”的人,这些人,“无贵无贱,无长无少”,职业不论。另外,改变一个角度,即对“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个句子的分析理解,不是从“教师职责”的角度,而是从为“师”的能力,从择师的标准这一角度去分析,那么所有的分歧将消除,所有的矛盾将不复存在了。
──原载《语文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