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演变
教学大纲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教学内容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它体现了国家对各科教材与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估教学的重要标准。就小学语文学科来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五个教学大纲。它们是:原教育部1956年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978年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1988年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
上述五个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产生于建国以后的不同时期,有着各自的特点,但对于明确学科性质、教学目的要求,指导教材编写,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今天,将这五个大纲加以比较,研究其利弊得失,既能总结历史经验,又能找到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一些规律,使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修订和今后的教材编写及教学工作,建立在更加自觉、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因此,这项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五个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折射出每个大纲产生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背景,记载了小学语文教学和改革曲折前进的发展道路。回顾一下每个大纲产生的背景,了解一下教学大纲如何一步一步演变至今,是理解每个大纲精神实质的重要前提。
在制订1956年大纲之前,于1952年,教育部曾拟订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这是1956年大纲的前身。讲大纲,还要从这个课程暂行标准说起。
(一)1952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新中国成立,我国历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教育回到了人民手中,人民教育的指导方针是什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的文化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要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要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个指导方针是非常正确的。由于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刚刚推倒压在自己头上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将长期存在,因此,“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首要问题,这不仅是建设祖国的需要,而且是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由于建国后立即着手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迫切需要各级各类人才,因此,“要提高人民文化水平”,以满足恢复国民经济和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上是拟订《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的大背景。
此外,在政治方面,建国不久,开展了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运动,为了配合上述运动,各级学校在1951年广泛开展了新爱国主义教育。这对当时的学校教育如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各科教学特别是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也有直接的影响。
在教育方面,建国初期有两件事情和小学语文教学有直接关系。一件是小学“国语”改称“语文”。对此,当时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先生有个很好的说明:“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成效亦将减损。”(见《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第730页,教育科学出版社版)叶老的这段话有两个重要思想:“文本于语”和“‘听’‘说’‘读’‘写’宜并重”。“文本于语”,既指阅读的“文”本于语,是典范的、读起来琅琅上口的课文;又指写作的“文”本于语,是规范的、“我手写我口”的作文。这对于教材的选文和作文教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听’‘说’‘读’‘写’宜并重”,击中了传统语文教学的要害:“忽于听说”,只抓读写。叶老认为,听、说、读、写是四项并重的语文基本功,都应注重训练;不注意训练听、说、读、写,训练的效果也不会好。可惜的是,叶老1949年力主将“国语”改称“语文”的良苦用心,至今仍未完全理解,仍未在教学中完全得到体现。
另一件是学制改革。小学学制原为六年。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实行五年一贯制,是为了有利于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子女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它对于推进人民教育事业、提高我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事业需要的人才,无疑是有益的。这个新学制从1952年起,在全国各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行。但是,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各地推行新学制遇到一些困难,政务院指示,从1953年秋季起,新学制暂缓推行。
在上述形势下,教育部为推行五年一贯制拟定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这个课程标准,是在批判继承历史经验的前提下,在1950年公布供研究讨论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的基础上拟订的。该课程标准的框架是:第一,目标。除了提出阅读、听、说、作文、写字等项目标准,还要求学生“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和新思想。”第二,教学大纲。包括阅读方面、写话(听、说、写作)方面、写字方面等各个年级应达到的具体标准,以及每周阅读、写话、写字等教学节数的安排。第三,教学要则。包括教材编选要点和教学方法要点。这个课程标准,除了包括教学大纲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教学计划的部分内容(如课时安排)。它既是建国初期指导小学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又是后来编制教学计划、制订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