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王》注商二则
教学分析
2024-12-21
一、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
教材注“深”为“刻毒”。这是今人注本中最常见的一种说法,如王伯祥《史记选》“刻酷”,刘盼遂《中国历代散文选》“刻毒”,人民大学《历代文选》“刻毒”,施瑛《活页文选·史记》“残酷”,天津古籍社《战国策选注》“深狠、残刻”,北大《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苛刻、残酷”,不一而足。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不够准确。按此“深”字,当训作“甚”。
深、甚,古通用,故此“深”即常语所说“深信”“深表同情”之“深”。《孟子》“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虑患也深”及“面深墨”中之“深”用的均为此意。“可谓深矣”即“可谓甚矣”,译为白话则为“可以说是太过分了”等。当然,这里的“过分”,若根据上下文义引申一下,也可以宽泛地说成“刻毒”之类的意思。
二、父母家族,皆为戮没
教材对“戮没”一词的注解是:“杀戮和没收”,接着又说:“重要的杀,较轻的没收入官为奴婢”。注解把“没”训为“没收”,是不准确的。“没”有“没收”之义,似出现于汉代。《史记·平准书》说:“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
又《汉书·刑法志》说:“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其中两“没”均为“没收”之义。《荆轲刺秦王》乃先秦文献,不当有后出之词义。
先秦文献中,表示没收罪犯家属的词一般用“入”,如《周礼·司厉》:“其奴,男子入端隶,女子入于舂橐。”所以教材中的“没”是不能训为“没收”的。按此“没”与“戮”同义,也是杀的意思,“戮没”为同义叠用。“父母家族,皆为戮没”,等于说满门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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