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清明节范文
例文一2019清明节范文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区植被丰富,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宣传培训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教育局联合印发“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学生和家长。
2、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致全体市、区机关干部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市、区机关干部及其家属。
3、从3月8日起,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地到各乡镇、街道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3月21日下午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森林消防队长、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6、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节期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二十三个巡查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2、清明节前后,区几大班子领导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视天气情况,区政府颁发森林防火戒严令。
三、案件查处工作
1、区森林警察大队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对肇事者给予刑事、行政、经济的处罚。
2、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及审判工作,从重从快处理。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抓好全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区属五支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更新、保险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作
1、做好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配合区里宣传车的巡回宣传,做好两封“公开信”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自己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
3、组织全体干部走村串户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源。
5、组织人员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监控的人群(老、弱、痴、残)的排摸和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的监控。
6、建立巡查员制度,要求每个村都要配好防火巡查劝导人员。
7、及时调整充实森林消防队伍。
例文二2019清明节范文
各村、乡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 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xx)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例文三2019清明节范文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社会事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对今年清明节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清明节被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十年,多年的“平安清明”易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预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开展。今年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健全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分片包干,重点对各地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部署、落实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15日-4月4日),全省降水少,气温低,风干物燥,防火形式严峻。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火灾风险防控点,明确城区、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边缘的坟山墓地的重点监控部位,安排专人对坟山墓地进行盯防监控,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要建立“焚烧池”、“焚烧点”,在中心城区摆放“祭祀鼎”,既方便群众祭祀,又能减少焚烧点。要进一步完善“三定、三案、一值守、一报告”制度(三定:定点、定人、定责;三案:人流和车流疏导预案、安全防火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守:值班、值宿制度;一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检查,重点部位要派驻专人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各地要重点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
三、要进一步做好交通和人流疏导工作。各地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的车辆停放进行规划,协调交警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由交警、民政等部门联合执勤疏导,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清明祭扫“直通车”,公交车延长运行线路在公墓、殡仪馆就近停靠,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有效减少祭扫车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祭扫场所的车流和人流信息,服务场所适时发出祭扫提示。据预测,今年3月25、26日,4月2、3、4日将是群众祭扫高峰,各地要采取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路况的实时信息和预警提示信息等措施,引导群众错时、错峰祭扫。同时,各地要重点做好预防踩踏事故等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如遇大规模人流涌入,第一时间做好疏导分流和报告工作,在狭窄路段、人员易聚集的殡葬场地、场所,要派领导和公安、交通、城管等专业人员把守,严防人员拥挤,严防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工作,作为今年清明节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各地要做好基层先进典型的发掘和宣传报道工作,让社会了解殡葬行业,用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发现负面报道,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省民政厅。同时,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今年清明节期间设立国家级观察点4个(分别为哈尔滨市哈平路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牡丹江市龙凤公墓、伊春市灵山公墓)。今年全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清明节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请各市(地)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1至4日下午13点前分别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7年清明节各市(地)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并及时汇总上报清明节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国家级观察点要直接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7年清明节国家级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例文四2019清明节范文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17〕x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清明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督导检查,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二、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文明行业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殡葬服务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做到清明节祭扫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部署、同考核。要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按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到实效。殡葬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采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清明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统筹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主题,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栏等方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祭扫,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树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告
各地要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值班值守,细化实化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效全程“痕迹化”管理。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根据《2017年全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要求全面掌握祭扫观察点情况,9个省级观察点要在4月2日至4日的每天14:00前上报观察点祭扫情况(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4月8日前将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兆庆,联系电话:xx(传真),电子邮箱:xx。
例文五2019清明节范文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xx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民电〔2017〕x号)及《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x民电〔2017〕x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作风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以清明节祭扫工作为契机,积极参与牧农村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理念,进一步优化环境,丰富祭扫内涵,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氛围,确保文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拧紧安全阀门,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细化职责分工,做好祭扫接待、人流交通疏导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做好祭扫群众的宣传劝导工作,及时告知其在禁火区域切勿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针对祭扫高峰场所、关键区域、关键部位,要加大防范控制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做到发现及时,处置有力。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林业等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要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应急救助、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紧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作为,主动参与,为美丽乡村建设作出积极工作。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生态文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省两办《实施意见》、全国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视频会和市民政局《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等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低碳文明的祭扫方式,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要加强清明祭扫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培育推广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生态节地葬法,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购置并设立祭祀炉,方便群众祭扫,保持街面环境整洁;要在牧农村重要集镇、交通要道通多采取多形式,切实抓好殡葬宣传,引导村民文明祭扫。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市、县民政局将派出工作组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三)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x发〔2009〕x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4〕x号)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6〕x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本次清明节和东山湾公墓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前往公墓安葬逝者,并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四)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单位网站,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宣传节地生态殡葬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一3月24日)
1、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安排部署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xx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民电〔2017〕x号)和《xx市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x民电〔2017〕x号),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xx县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2、在县民政局网站,开辟清明节工作专栏,适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清明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和殡葬宣传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3、建立值班员和观察点制度。设立市级观察点1个(党城湾镇)。县、乡两级设立值班员。在3月16日18时前,党城湾镇要将设立观察点情况和民政办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一4月4日)
1、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服务接待、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发生。
2、从3月25曰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情况。4月2日至4日,由值班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信息,于每曰14 时前经县民政局清明节办公室汇总后向省、市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曰报表》(电子版)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1曰至4曰期间,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公众文明祭扫、安全出行。
(三)总结阶段(4月5日一4月10日)
4月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开展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
附件: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县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xx
传真:xx
邮箱:xx
xx县民政局
2017年3月x日
例文六2019清明节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清明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各乡镇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清明祭扫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到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者,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相思”等活动,来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
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注重宣传,积极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订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采取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栏和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鲜花缅怀先人、文明绿色祭扫,大力倡导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健康文明祭扫方式,大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推广“绿色殡葬”。
四、加强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殡葬行为
各乡镇要利用清明节期间对辖区内的违规殡葬行为及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一次清查,特别是利用清明节期间违规修缮坟墓,要及时阻止,发现违规修缮坟墓的,要严格按照《xx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各乡镇于2017年4月7日前将本乡镇清明节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如何开展殡葬宣传和青山白化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清明节期间工作将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xx县民政局
2017年3月x日
例文七2019清明节范文
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拉网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祭祀扫墓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为此,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检查和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公众娱乐场所、游艺机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大对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各村、街直各单位要认真结合三轮车和乡街非法营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和渡口码头要加强客运车辆、客渡船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处自用船、渔船以及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防控,确保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复产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三、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各村、街直各单位,学校、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完善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严禁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街道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生产安全。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1日
例文八2019清明节范文
各县(区)安委会,xx新区、xx工业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将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安排,今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共6天时间。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同时“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就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全区关于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平稳。要认真研究制定保证“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节日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纠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防控,制止非法运营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遏制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公众娱乐场所和缆车、吊桥等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旅游企业要对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泥石流、坍塌等预兆情况要进行风险分析,并加以防范,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五)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