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范文
购销合同范文1
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lw-
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
一、违约责任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常州市联王进出口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范文2
总合同号: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购销合同范文3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购销合同范文4
合同编号:
公司
与
油品购销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单位〕: 或 甲方(买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卖方): 公司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汽油: 规格:
柴油: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______标准,其质量指标见附件。
3 数量
本合同汽油______吨,柴油______吨。
4 价款
4.1汽油的单价______元/吨(人民币,下同),柴油的单价______元/吨。
4.2油品总价款为________元。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________款履行:
5.1 运杂费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甲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 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______款履行:
6.1.1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甲方应在油品交付前_____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______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1.2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每批油品交付前_____日内,将该批油品价款以_____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2 乙方收到货款后_____日以内,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6.3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乙方)名称: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甲方自行提货
甲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到乙方指定的______油库提货。
第二种 乙方送货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________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乙方分期交付
乙方按约定在______内,分____次交付油品,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油品。甲方自行提货的,各次提货应由甲方自派运输工具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乙方送货的,乙方各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_____油库(或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甲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乙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 铁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 水上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油库)的船舷为交付点。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 甲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乙方进行计量操作,甲方进行监督;
乙方送货,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2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3 乙方送货的油品数量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 = 在甲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或船舱计量数 + 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
8.4 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____%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____%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甲方自行提货的,应在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予答复前,甲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11.3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决:
13.1 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范文5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项目的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交货时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供货。
2.2.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计划送货至甲方 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
2.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费用承担:
3.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3.2.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30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
4.2.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4.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钢材计量方法(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6.1. 盘圆、φ14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φ14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2. 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3. 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 (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螺纹钢9M或12M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个月内分 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2分利息。
9.3.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0.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1.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2.1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
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
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2.3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
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2.4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合同附件。
12.5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范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 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 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 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 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 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八月
购销合同范文7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化工购销合同范本(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购销合同范本(二)
采购商: 合同编号:
供应商: 签订日期;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交货时间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另外根据甲方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技术指标规定: ,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3.包装
3.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包装应当确保安全不泄漏,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3.2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3.3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5.检验
产品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商对到货数量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6.货款支付
货款结算: 扣除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误期及缺陷
7.1、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解除本合同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应除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约定向支付违约金。
7.2、存在质量问题的,除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处理外,供应商还需赔偿给采购商造成的损失。
8.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9.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商: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