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翻译 范文 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范文

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范文【篇1】

  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 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0、质量检查与验收

  10.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工程量确认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5、违约

  15.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5.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7、保险

  17.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7.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8、担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九、其他

  19、材料设备供应

  19.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0、合同份数

  20.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补充条款: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施工合同范文【篇2】

  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哦

  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

  经双方协商,该工程按元/(m

  2、m

  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五、文明施工与奖罚: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给予罚款。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长沙市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办好暂住证,严禁有非典疑似病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违者予以罚款,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报甲方。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所有违反规定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该工程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借给乙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主体封顶付至劳务费的50%。工程竣工付至劳务费的70%。办完工程结算付至劳务费的90%。留10%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由于该工程工期紧,而且业主奖罚严励,为确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进场须交纳工期保证金万元。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点,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扣工期保证金外,将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处罚。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并有权对甲方提出合法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乙主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有关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混凝土生产与运输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并达成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1.甲方31辆搅拌车轮胎的调换和修补(不含甲方借用车辆,但甲方指令性的情况除外,费用另定)。

  2.甲方1辆急修车轮胎的调换和修补。

  3.甲方3辆铲车轮胎的调换和修补。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每月_______日支付乙方轮胎劳务承包费用_______元。

  2.甲方提供一定的作业场地,并租借空气压缩机一台、外胎硫化机一台、内胎补胎机一台、电动拆胎机一台、千斤顶等给乙方使用。

  3.乙方负责上述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4.上述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轮胎工不得少于3人,实行24小时服务,确保车辆轮胎的修理与调换。

  6.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如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月度工作考核与评比(考核标准另定)。

  8.甲方驾驶员在拆装、调换轮胎时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甲方驾驶员进拌台装货时,必须查看轮胎是否完好,从而确保空车调换轮胎。如重车调换轮胎,驾驶员必须协同轮胎工共同调换。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自承包之日起,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双方均不得中途违约,如发生违约,则责任方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平均承包费。

  2.甲方车辆进入车间调换轮胎时间若超过1小时,扣除乙方承包费50元/次;超过2小时,扣除乙方承包费100元/次;如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轮胎工外出急修的情况例外)。

  3.乙方须根据甲方文明生产要求,做好自己工作、生活场所的落手清工作。若检查不合格,由甲方开具整改通知书限令整改,并扣除乙方承包费100元;若当月发生二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扣除乙方承包费200元/次。

  4.由于乙方未按规定做好报废轮胎的确认工作,从而导致轮胎报废责任无法认定的,由乙方承担报废轮胎的赔偿费用。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文【篇3】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提升,为装饰施工提出了新机遇与新要求。那么签订20xx装饰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xx装饰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20xx装饰施工合同范文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装饰施工面积:

  3. 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4. 承包方式:

  5. 总价款:¥ 元,大写 元。

  6. 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____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认可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付首期款,即总工程款的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工程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当天支付工程余款

  其它补充协议: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所,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并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装饰施工合同范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全室水电,墙地砖铺贴,造型吊顶,造型隔墙,瓷粉乳胶漆等。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材料运输、管理、完工后现场清理;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效果图,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C*);

  3.2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效果图,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场地交接。

  4.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3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影响上下管道畅通;

  5.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6.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需认真填写《装饰工程变更单》,由乙方负责开据施工变更单,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6.3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部门具体变更要求,并向乙方索取该书面通知的存根。

  6.4 甲方应统对装修的意见要求,并直接负责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只接受甲方合同签订人的整改意见。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2 乙方提供一份材料进场进度计划给甲方,甲方可自行安排时间到场验收材质,若甲方发现 与合同约定不符施工标准的材料,可要求停工质疑(若经查证,乙方进场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所拖延工期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进场材料与合同约定相符,所拖延工期由甲方负责;双方均可作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

  7.3 乙方无法找到与施工标准要求同样材料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后必须使用同等级别的材料。(乙方提供:材料入场时间表和变更明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停水、停电、气候、自然灾害等)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QB/T6016—97标准。

  9.2 其它规定:GB50327—20xx GB5021—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省级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

  (2)防水工程

  (3)泥作工程

  (4)木作工程

  (5)油漆、瓷乳工程

  (6)整体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工程款方式,以文字详明: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款之35%(¥: ),当工程进度到第十天后,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款之30%(¥: ),当工程进度到第二十天后,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之30%(¥: ),剩余5%尾款(¥: )尾款在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清。

  11.2 工程中若有增加项目,增项费用签字认可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增项费用。 11.3 甲方付清工程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2.6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12.4执行;

  12.7 甲方在合同签定时应认真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和等级,以便乙方及时预订;若甲方在某材料使用前须变更该材料品牌、规格、等级,甲方须承担该材料的定金、运杂费等所有已经发生的费用;若甲方在该材料使用后提出变更,甲方须承担该项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运杂等一切已经发生的费用;

  12.8 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或单项工程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价格10%计算; 12.9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因甲方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且视为甲方已对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不再承担以后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3.1 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所属物管指定的堆放地点。

  14.2 若该工程经双方认定需由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检测站验收,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由甲方通知验收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装饰施工合同范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供甲乙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酒店装修

  2 一楼、四至七楼

  二、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相关文件,履行合同的约定的义务;甲方提供乙方装修施工图,由乙方提供施工决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甲方收到通知后72小时未予答复,视认可相关文件约定;(附预算书一份)

  2、乙方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所造成的工料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在工程中途变更设计,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分顶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再次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施工现场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非乙方造成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

  5、现场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监督;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消防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安全管理,甲方人员违章闯入工地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及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6、甲方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的畅通和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较好的施工(周转材料)场地,提供临时设施及用房若干;

  8、乙方负责装修工程垃圾的清理、外运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1、甲方如要求中途暂停施工,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如发现下列情况竣工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凡因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维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进度的;

  (2)一周内费乙方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停工累计4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非乙方负责所造成因素);

  (4)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如为按约定工期完成,扣罚乙方工程款每天叁佰元整;

  4、本工程的开工日期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7月8日止,工期为180天;

  四、合同价未予支付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约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元。

  (1)施工进场1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人民币伍拾壹万贰元;

  (2)施工进场后6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70%计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肆仟元;

  (3)施工进场后150天内,付总工程款的10%计人民币伍拾壹万贰元;

  (4)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决算书后,经甲方审计后付总工程款的100%。

  (5)保修期限为 贰 年,质量保证金为总工程款的5%,保修期内,由于装修质量所产生的返修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返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保修项目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派员修复。

  五、承包方式

  该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采购,详细项目和材料设备品牌,按预算书和签证单价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计算,价格以签证为准。

  六、工程量验收及交付使用

  1、该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图纸、国家规范、预算书项目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相关签证和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正壹份)。

  2、工程竣工为经过验收,甲方因工作需要,进驻使用,需与乙方协商进驻后对产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自负。

  七、争议、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原则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调解无效,可经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裁定或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2、因一方违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工程总造价的5%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工期顺延,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经定期间,甲方未能按期审核完毕并提供审计报告的,这以乙方送交甲方的工程决算书和竣工报告为决算依据。

  八、本协议签订后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经双方商议后书面补充,补充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附《装饰工程(预)算书》。

  十、付款方式:公司帐号: ,开户行: ,收取本公司合同所有装修款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文【篇4】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大多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产生水工混凝土裂缝问题,那么签订防水工地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水工地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防水工地施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

  2、承包形式:

  3、质量要求:

  4、开、竣工日期:

  5、使用材料名称:

  6、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二、工程价格及结算办法

  1、总工程量:

  2、价格:

  3、预付款:(总金额%)万拾元

  4、预付款结算时间及手续:

  5、工程结算时间及手续:

  三、质量要求及保修期限

  1、甲方对本工程找平层要做到平整、光滑、干净、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特殊部位要接受乙方的技术要求;

  2、乙方对本工程防水层要做到无渗漏现象,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质检部门的规范化验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免费提供电力,卷扬机械和燃料的方便,同时提供劳工的食宿方便。

  2、建立交接手续,对防水成品层,甲方有加强保护的责任,谁损坏谁负责。

  3、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及施工的其它档案资料。

  4、乙方有自我保护的责任,安全事故一概由我方负责。

  五、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执行中争议解决,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再起诉法院或经济法庭,依法解决。

  本合同的执行和终止,自签订日起到工程结算清日为止。

  六、法律责任

  1、甲方违约:防水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该款按10%的月利息计算,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违约: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如乙方不按期施工和一次交验不合格所造成的适当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工地施工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裕泰酒店屋顶、外墙、室内局部卫生间查漏水工程补救工程的防水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内容:

  第四条:承包方式:

  第五条:工程期限: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乙方按时进场施工;

  2、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3、为乙方提供材料放置空间等方便;

  4、协助乙方及时处理施工中与各工种的协调;

  5、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6、保证施工基层与作业面、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乙方:

  1、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甲方延误乙方工期的,乙方工期顺延。

  4、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七条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第八条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或在共同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视甲方认可乙方验收。

  整体或分段工程交验合格后,不再重复交验;工程交验合格后出现渗漏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约定办理。

  验收甲乙双方(或双方合同签约代表)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防水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电话通知三天内进行审验确认;逾期未能审验,视同认可乙方的工程结算结果。

  第九条工程造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应当以项目实际需要防水的面积进行供货并施工。

  第十条工程量变更:

  甲方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工程量变更通知。下列情况视为工程量变更,由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报告,双方应协商增加费用:

  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防水层破坏或渗漏;

  2、施工过程中因交叉作业或上下道工序返工破坏防水层;

  3、工程整体或分段交验后非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导致的渗漏;

  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量增加的情况。

  上述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变更报告后,应书面回复;甲方不予书面回复的,乙方可以拒绝维修或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保修xx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有免费维修的责任;不在乙方保修范围之列的,乙方同意有偿维修。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及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工程停工及工期延误,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欠付工程款,自应付之日起,每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本合同所有款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裁决。

  5、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工地施工合同范文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内容: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施工材料:

  品名型号规格

  品名型号规格

  品名型号规格

  五、工程造价:

  1、施工每平方米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2、施工面积为m2,总工程款为元整。大写:

  六、工程期限:

  开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遇雨顺延)

  七、结算方式:

  1、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2、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总工程款的%。

  3、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过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八、甲、乙双方责权: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

  5、工程保修期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甲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防水层破坏,乙方不负其责。

  九、其他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协商价格。

  2、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文【篇5】

  外墙砖既可库存销售,也可根据客户对规格和颜色的特殊要求定制生产。那么签订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发包方):丰城市三建港口村农民安置房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范全发 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农民安置房工程12#楼

  2. 工程地点:港口新村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贴面积,承包价为:25.00元/㎡.(其中:粘贴16.00元/㎡、勾缝5.50元/㎡、清洗1.50元/㎡、补拉杆洞1.00元/㎡、文明施工1.00元/㎡)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13#楼扣除20xx.00元工资款。

  3.每栋楼的大面积完成支付 0 %,全部完成支付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全部付清。(其他时间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100—5000元。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责任

  1. 提供一份有效施工图纸,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3. 提供一间住宿。

  七.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二甲方(发包方): 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孙伯华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山东华义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

  2. 工程地点:邹平县焦桥镇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搅拌-打底-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钢钉、施工线、抹布、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和工序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拆架体等,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张贴面积,承包价为:/㎡.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

  3.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 ,剩余 %作为保修金。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 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偷窃,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往公安机关处理。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别墅区及小高层外墙砖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西区

  3、 工程内容:

  根据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别墅区外墙为湿挂花岗岩,小高层外墙为贴条形砖。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别墅区外墙湿挂花岗岩每平米25元;小高层外墙贴条形砖每平方米25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外墙贴砖达到合格标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配合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施工合同范文【篇6】

  河道清淤能够帮助河道恢复设计功能,达到设计标准,那么河道清淤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正项土方施工以及为完成正项土方工程的附属 工作内容,含打、拆坝,排水结合填筑防洪堤、围埝等)。

  四、工程标准:

  1、河道标准:底宽 米、底高程 米、坡比 。按照河道施工规范, 中心线最大误差为±20 cm 左右,河底高程误差不大于+3.0cm--- -20cm,平均值 不高于设计高程;底宽±30 cm,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底宽;局部坡比 1:n(1±5%), 整体坡不陡于设计值(1:n),其它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 乙方应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责任发生的 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时间: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工程暂定施工土方总量 m3,综合单价为 元/ m3,暂定合同总价 为 元(小写 元)。分期付款方式 为 。工程最终结 算以监理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八、双方责职:

  甲方责职:

  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 件。

  4、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5、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乙方责职:

  1、 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逾期完工按 元/天扣罚违约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 交纳屡约保证金 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 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 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因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并部分垫资实施该分包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权责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价 格:

  四、验收方式: 由甲乙双方测量淤顶、淤底及几何尺寸标高,

  五、堆放要求: 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六、工程数量:

  七、付款方式: 月计量按已完成的量支付50%,完工付至80%,

  八、工程项目期限: 按甲方及项目部要求

  九、结账方式:提供正规发票,如无甲方扣除乙方支付款的3%,为乙方代办门临发票

  十、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2、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管理,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

  6、乙方机械必须有合格证;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甲方项目部收集乙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

  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乙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

  十、争议的解决 ?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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