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理大家富勒在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假想公安的内容是:五名洞穴探险者在一次意外中被困山洞,外界救援难度大,山体滑坡还意外牺牲十名救援人员。洞内五人水尽粮绝,预期救援结果他们的生还几率为零,但最终有四人获救,原来为了生存其中一人因为抽签失败而被吞噬,因此,这四人被以杀人罪被起诉。
对此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而在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他假设这个案子其实有六个人,另外一人时隔五十年后意外被抓,从而这件案子有机会翻案,又有另外九位大法官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自己的判决意见。所以《洞穴奇案》这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在这本书中,我看到的是十四位大法官从各自独特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精彩剖析,通过巧妙借鉴进而举反例来达到反驳其他大法官的观点,再结合自己独特的剖析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构成一份份极具说服力的判决。读完十四位大法官的判决,我惊叹每个法官的判决理由都非常有理,以致于我既想要判其死罪,又欲判其无罪,十分纠结。
其实,站在我自己的角度,对于一个暂时对法律还没有深入了解的法学院学生,我开始觉得洞穴里幸存的四个人,虽杀一人,但却迫于不得以而为之,并且此次救援还以为牺牲了十个人。对此,我确实会很难接受要再把这四个人判死刑,那是等于让救援人员的牺牲白费了。于是在书中,我找到了支持我的想法的塔利法官,他所陈诉的观点,以少换多是一项划算的交易,当然这个交易要打上引号。他为此举了一例,如果为了救一百万而牺牲一人,在没有任何志愿者的情况下,那我们肯定会寄托于一场公平的抽签来决定一人的生死,而且不管这个被抽中者是否愿意。如果能够接受得了一比一百万的比例,为何不能接受本案的比例呢?确实有点道理,一人死总比五人一起牺牲的好。
但是,这所谓有道理的例子却是可以反驳的,这是我没有细想的。接下来我便看到了特朗派特法官给的明确答复,他认为塔利法官,当然包括我,会为了救五人杀掉一人(加上萨伯假设多的一人),为救一百万人杀掉一人。但是否会救五个人杀掉四个人,为救一百万人杀掉九十九万人呢?面对这些数字,确实,按照塔利法官和我的角度,这是所谓的以少换多,可是,我们谁都明白,这是绝对不可为的。于是,我开始反思,到底这个所谓的以少换多的价值标准在哪?我根本就没有仔细去思考过,因为我站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如果我是那个被吃掉的人,我心甘情愿吗?而且这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不可估量,每个人都有权利活着,到底我们有没有资格去剥夺其他自由人的生命,无论自己有怎么样的理由。
以上仅仅只是两位法官陈述理由中的一小部分,却有非常多的内容值得我去思考,何况还有其他十二位法官的观点和他们的理由呢。所以我在上面只是举了一小个例子,借以说明这本书给了我很多思考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自己的思维,而且还有好多观点理由我暂时来不及消化,对于我来说确实有些深奥。
我觉得这本书的精髓不在于他假想的这个案件的本身,而在于同一个案件却能演化出的十四种观点,并且理由之间存在天差地别。所以读完《洞穴奇案》,我发现这本书,它不能读,它不是小说,看着过瘾就完了,它需要思考,要咀嚼。因而每每从一个法官过渡到另一个法官,总有翻天覆地的感觉,深深感觉到自己思维的局限,确实放在自己身上,同一个问题自己只能有一个看法,再多也就两个。对于思考我还是做得不足,从书中我明白了一点,即使一个问题很简单,从不一样的角度出发,总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对于我们学习法律的,这本书确实非常值得去看,去思考。而且如果能在日后不断的探究思考中,如果能形成自己一条完整的论证思路,我相信能自己尝试写下第十五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