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传记读后感范文
其他读后感
2025-01-18
这个暑假,我看了《奥巴马传记》,让我对奥巴马有了些了解,并且十分佩服他的自信、勤奋和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的精神。
奥巴马出生没多久,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在他4岁的时候,他跟着妈妈和继父来到了陌生的印尼。在那里人生地不熟,而且因为他是黑人,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但是他毫不畏惧,勇敢地和欺负他的人对抗,同时他也非常热心帮助其它弱小的同学,因此很快在同学之间竖立了威信,结交了朋友。他凭着他的自信在那里愉快地生活到10岁。
奥巴马小时候不但坚强自信,而且还很勤奋。他妈妈为了让他学好英语,每天早上4点多就叫他起床读英语,就这样每天坚持不懈,一直坚持了2年。后来长大后,在大学里,他也同样很刻苦,因此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他又考取了哈佛法学院,继续进行深造。
奥巴马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他特别喜欢参加各种社团活动。从在高中和大学起,他就一直是校刊的编辑,包括在哈佛大学。这为他以后出色的写作和演讲能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他也积极参加其它的社团活动或比赛,例如篮球、棒球等。后来工作后,他竟然放弃了在法院的高薪工作,而去一个政府单位做社区服务的工作。在那里,他与居民交谈,为他们起草提案,并且组织各种演讲,他出色的口才及优秀的演讲能力获得了大家的好感。就这样,他一步步走上了从政的道路。
看了这本书,让我觉得奥巴马并不是靠运气当上了美国的总统,他身上确实有很多优点值得我们去学习。我非常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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