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的标准》读后感1000字
由这篇文章先浮现在脑海的是最近发生的两个故事:
前段时间随朋友到千岛湖一游,返程之时恰近黄昏,只见一抹残阳染红了半边天空,水天一色,千岛湖诸多大小岛屿映入其中,远远望去如山水画一般,令人沉醉。然而当我按捺不住跟朋友讲时,他只来了一句,不就个夕阳吗,有什么好看的。
另一个故事则来源于平时的爱好,喜欢听一些偏古典的音乐。有一次在某首乐曲下面的评论里看到有两个人争论起来,一个人说古典音乐比通俗音乐更美,另一个则反驳说各有各的美,只是个人爱好不同。
为什么要说这两件小事呢?因为它们反映的问题都是有关趣味,或者说是趣味的标准。
关于趣味本身,休谟并未一上来直接去下定义说趣味是什么,而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趣味,而每个人的趣味多不相同,这种不相同的根源在于内心感官的素质不同。这种素质又从何而来?不可否认的是一部分是天赋(内心感官的敏感度),剩下的人可能还会因为经历、知识等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就拿这次千岛湖之行来说,为什么朋友会对我十分欣赏的夕阳之美视而不见?这就是内心感官的区别。既然知道了我与朋友之间趣味的差别,接下来理所当然会想,我能感受到而他感受不到,这是否就意味着如果真要评级,我的趣味等级在朋友之上呢?比如他可以反驳我说他更喜欢日出之美,那又要怎么进行比较?
所以就有了第二个故事,关于对音乐的喜好。我们能说古典音乐的美就一定在流行音乐之上,喜欢听古典音乐就一定比流行音乐高级吗?并不能。首先是流行音乐也能产生音乐的和谐之美,正如通俗小说也会有精彩的片段一样,只是载体形式上的差别。其次在于对趣味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休谟并没有说这个标准应如何去定,然而却讲了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去对趣味进行评价。这样的人需要内心感官十分灵敏,能去感受和区分任何作品或言谈当中一切的瑕和瑜;同时在想要去评价的领域不断地进行艺术实践以提升这方面的灵敏度,最后还需要能脱离偏见,保持客观。也就是说,只有达成以上的条件,这样的人才有资格去评价趣味。没有达成这些要求,不能感受被评价的事物之美的人,所作出的评价又有何用?拿古典音乐来说,这个人是否真的感受到了其意境和技艺之美?没有感受到却说古典音乐要比流行音乐好,那岂不是妄言?
总的来说,在休谟的观点中,趣味是对事物的主观感受,各有各的不同。倘若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将作用在人身上,即有资格去评价趣味的人和没有资格作评价的人。对于其中某一个群体来说,他们之间的趣味又变得各有特点,无法比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