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爸爸上法庭
法庭,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地方,专门审理一些民事案件等等。可是,我与爸爸为何会上“法庭”呢?请听我娓娓道来……星期六晚上,我和妈妈外出散步回来,刚打开家门,只见家里乌烟瘴气,门窗紧闭,我和妈妈二话不说,分头行动:她去开厨房、厕所的窗;我去开卧室、阳台的窗。可是,就在我去阳台开窗时,意外发生了:来到客厅,我立刻闻到一股浓浓的烟味,不停地咳嗽,妈妈听见了三步并作两步就赶了过来,这下事情总算水落石出了,一切都是我那爱吸烟的爸爸搞得鬼,他坐在那儿边打电脑边吸烟。说起他的烟龄已有十几年了,真可谓“历史悠久”啊!我和妈妈多次劝他,他都不听,还说:“饭后吸烟,赛过神仙。”……因此,我准备去“法庭”与他对驳公堂。“吸烟大案,今日开庭!”随着妈妈的一声大喊,我家的“家庭法庭”首次开庭了。妈妈当“主审判官”、我当“原告”、爸爸自然是“被告”了。妈妈一脸严肃地端坐在座位上,身旁有一支铅笔当榔头。我呢?气势汹汹地坐在座位上,而爸爸却显得有些无辜的样子。“主审判官”敲了敲桌子,说道:“请原告起来说说案情。”于是,我理直气壮地站起来说“主审判官你好!就在今日晚上8:30,被告在家中吸烟,并且不开窗,使得屋内空气不流通,这违反了《家庭绿化》第3条规定:家中空气必须新鲜,家中8:00~22:00必须开窗(下雨天除外),这是其一。其二,此次吸烟严重影响我的身体健康,又违反《家中健康》第8条规定: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在家都不许危害他人身体。综上所述,足以证明被告罪大恶极!”我故意装出十分气愤的样子。可能是被我的气势给吓到了,“被告”竟然有些口吃:“没……开……窗是我一时……的……疏忽大意。但……第二点是原告自己要吸烟味的,不是我叫他吸的。”“被告”矢口否认,“这简直是无理取闹、一派胡言!”我大喝一声。“你空口无凭,有什么证据?”“被告”得意了起来。我立即递上烟灰缸,“主审判官”一闻也咳了,“被告”知道已成败局,一言不发。“主审判官”见“被告”已无话可说便宣判:“全体起立!我宣布:根据《家庭综合法》第30条规定:违反制度规定,扰乱法官思绪者赔原告精神损失费10元,并戒烟一周。”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才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