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作文400字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一:
我喜欢在清晨中读书,那声音好像在说:“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种声音给我无比的信心。让我好好学习。
我喜欢老师教导我们读书,老师像辛勤的园丁,我们像花朵,老师给我们浇水施肥,我们享受着温暖的阳光,快乐而幸福地生活在智慧的小屋。
我喜欢花,不管哪一种,我喜欢长在深山里的小野花,我觉得它们也可以为人们服务。
我喜欢浓郁的玫瑰,清香的秋菊和悠闲的百合。
我喜欢草,特别是含羞草,含羞草的叶子一碰就合拢了,含羞草就像害羞的小姑娘,生活在舒适的土壤里。
我喜欢狗,狗是一种中时而可爱的动物;狗,像一位警察,看见不认识的人就汪汪的叫起来。
我喜欢柳树,春天到了,柳树披着长发,活像一位长发少女,在风中飞舞,
我喜欢生活,生活很美好,在生活的空间里,我感到无比幸福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二:
在我的相册里,有我许许多多的照片,其中我最喜欢的一张,要数我六岁那年妈妈带我在开远“金方“超市里照的那张。
看,照片上的那小男孩儿穿着博士服,戴着博士帽,手上还紧紧握着一本博士证书。他长着一双大大的眼睛,高高的鼻梁下一张嘴正甜甜的微笑着,很得意的样子。告诉你吧,这男孩就是我。
说起博士服,小时候还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呢!记得那是我三岁时,有一天我正在看电视,突然,我看到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穿着博士服在做广告,当时我不知道那是博士服,只觉得那衣服很好看,于是就对妈妈说:“妈妈,我要穿这种衣服,你买这种衣服给我吧!”妈妈说:“这种衣服是要有许许多多知识的人才能穿的,这种人我们称为‘博士’,如果你长大了以后想穿这种衣服,就得好好读书啊,以后当真正的博士。”于是在我六岁那年,妈妈带我到开远玩时就照了这样的一张照片,当了一次假博士。
虽然这张照片上的‘博士’是假的,但这照片我还是最喜欢,因为这是我的愿望,也是我的梦想――成为博士。我知道只有梦想是不够的,我得努力学习,长大后当真正的博士。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三:
我喜欢的花很多。有金灿灿的油菜花,冰清玉洁的水仙花,还有红似火的康乃馨。但我最喜欢郁金香。
郁金香是荷兰的国花,但大多数生长在加拿大的首都——渥太华。郁金香长着光滑碧绿的叶子,又长又弯。叶子中间伸出壮实的花茎,向上托起了一朵柔美的花。花瓣一层一层的,像只典雅的高脚酒杯。远远望去,像一位仙子。
春天一到,整个渥太华都开满了各种颜色的郁金香。每种颜色的郁金香都有一个美妙动听的名字。像烈火般鲜红的叫“斯巴达克”像黑夜般神秘的叫“夜皇后” ;白色带有浅红花边的被称为“中国女性”。整个渥太华迷漫着郁金香的香气。
可是再好的东西也有不好之处。郁金香虽然美丽动人,可是它也是一个“吸毒高手”。它散发出的香气闻多了,会让人中毒。
每年,加拿大都会举办一场盛大的郁金香节。它是世界范围内最大规模的盛会。吸引了许许多多的中外游客来观赏。
郁金香真美啊!我喜欢郁金香。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四:
狗是我最小欢的小动物,它是一种非常可爱的小动物,聪明,乖巧,非常通人性,非常善解人意。它喜欢吃饭和粥,不喜欢吃肉和骨头。它的面容可爱,眼睛非常敏锐,身体矫健,四肢轻快,非常有灵性。瘦瘦的身子上衬着一个长长的尾巴。它的尾巴老是翘起来,走起路来尾巴一摇一摆可神气呢!
狗很聪明,它能听得懂主人的话,也会照着人的指令去做,当我烦恼的时候,它会悄悄的走过来,藏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然后静静地观看着我,为我解除烦恼,万一我看到它了,它就会快速地的跑出去,当我又开始烦恼时,它又会过来静静地看着我。它从来都不会跑出家中一步,只有主人出去时才会跟着跑出来。如果别的狗会来主人的家,它就会当作敌人,然后大声地“汪汪汪。。。。。。”地叫,有时,它还会向前扑过去咬它呢。
狗也很乖巧,别看它会咬人,但是它从来都会乖巧的。每当我上学时,它就会在后面着我,如果有不认识的路,会撒个尿在花花草草上面。它跑得很快,就连下坡,它也比我骑着自行车快得多,在半路上,它觉得这里很危险,就不会跟过来,而回家去,在路上,会左闻闻右闻闻,才能找到了回家的路。放学回家时,我一到家里,它就会跑到我这里迎接我,左舔舔我的脚,右舔舔我的手,有时会跳起来舔我的脸呢。它也通人性,知道我们的心思,只要我们不去伤害它,它就会和我们成为好朋友。当我们烦恼或高兴时,它就随着我们一起烦恼,一起高兴。
看,我家的小狗多可爱、多聪明、多乖巧呀,哦,别忘了,它也是通人性的哦!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五:
我最喜欢的电视节目就是中央二套每周六晚上22:00---23:00播出的《幸运52》。
《幸运52》是一个娱乐、知识竟赛类节目,它的现场很紧张激烈,音乐节奏明快。主持人是李咏,他的反应速度非常机敏,说起话来非常幽默。我非常喜欢他。 《幸运52》这个节目主要分成了五个项目,有知识抢答、商品竞猜、猜词游戏、智力陷阱和幸运擂台。在这几个项目中,我最喜欢的是猜词游戏。因为猜词游戏能让我学会许多知识,又能让我们做到了许多有趣的游戏。
《幸运52》最大的特点是:场内选手激烈的同时,我们观众也可以通过电话打168,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信息,参与到节目中来,并能获得奖励。 每当我看《幸运52》的时候,总有点睡意了,如果能提前到晚上八点,我们小孩子就可以自由自在的看了。《幸运52》每一次都是大人在场上,却没有小孩参加,我每次都在想:“要是《幸运52》专门有一个是大人的,有一个是小孩的,那该多好啊!
让我们小孩也能奥游知识的海洋,能了解到丰富多彩的知识。”可是,为什么不让我们小孩参加呢? 这就是我喜欢的电视节目,你喜欢吗?它既能让我们学到许多知识,又能做到许多快乐的游戏。有机会我们还能参加呢!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六:
要说起我喜欢的动物呀,还是我家的那只小狗:莉莉。
莉莉是只卷毛的小白狗,那个白劲儿,就像冬天里洁白的雪;那种美丽,就像童话世界里的灰姑娘一样迷人。
莉莉是2008年来到我们家的,那时的它只是一只毛茸茸的小狗狗。刚出生不久,小小的,可爱极了。
莉莉十分老实,它可以像一个毛绒玩具一样整天一动不动地趴在某个角落睡大觉,而且绝不打扰你。
你若是认为这就是莉莉的天性,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当你看到它那一嘴尖尖的细牙时,准会改变你的看法。在遇到危险时,莉莉也会像同类一样咆哮,直到把那个人赶跑为止。
莉莉虽凶但不恶,或许用“忠诚”来形容它更为公平些。
有一次,我练习做仰卧起坐,爸爸帮我按住双腿,当我累得起不来嘴里发出痛苦的呻吟时,莉莉以为爸爸在打我,就奋不顾身地跳到我身旁,用力咬住爸爸的裤脚像拖麻袋似的拼命把爸爸往一边拉。
更让我感动的是,每当夜深人静时、我们全家早已呼呼大睡的时候,只要有一点动静,莉莉就会跑到我们床边,守卫着我和爸爸妈妈。不让我们的一根汗毛受到伤害。这才是我喜欢莉莉的真正原因。
我在想,如果每个人都有像莉莉那样的——忠诚善良的心,该多好哇!
这就是我喜欢的动物——一只卷毛的小白狗:莉莉。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七:
我喜欢冬天的白雪,那轻盈的身躯缓缓从天上飘落,我喜欢那优美和纯洁,我喜欢那没有杂物的白与净。
我喜欢在春风中跑跳在嫩绿的草地上,有时候会因为没有看脚下那小小的石头而摔倒,却偶然看到柳枝条向我微笑。
我喜欢夏日的树荫,我喜欢在傍晚独坐在树下,望着那一轮洁白的明月,闪烁的小星星,独享着这一份甜美的幽静。
我喜欢看秋风中翩翩起舞的枫叶。成群,成片,慢慢飘落在地结束这场华丽的表演。
我也喜欢想象,我总是想象有一双翅膀,飞过山川和小河。我想象我是各种各样的人物,真切体会各种感情。我想象成为理想中的职业。每当从想象中出来时,我总是对自己说:“一切靠自己努力,总有一天是现实!”
我还喜欢花,不管是什么花。我喜欢出泥不染的荷花,孤洁的百合,以及甜美的海棠。我也喜欢开在路边的小野花,各种各样,五彩缤纷。每一种花都有自己蕴涵的意义。
我喜欢画画,我经常用画笔来表达心情,我要做出最独特的心情日记。
我喜欢朋友,喜欢在有食物时一起分享,有困难时一起担当。互相看到肮脏的面孔,一起开怀大笑,让紧张的心得以释放。
……
我喜欢世界,喜欢让我充满着那样多的喜欢的世界。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八:
很久以前,我就有一个梦想-----拥有一辆遥控车。可久久没有实现。去年爸爸终于给我买了一辆遥控车。
遥控车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车,另一部分是遥控器。车是一辆红色的面包车,有四个车轮,后面两个车轮是驱动轮,前面两个是转向轮。车上有长长的天线,它的顶端绕成了环,不知这是为了接收更多的电磁波,还是怕伤人。车子需装三节电池,因耗电量太大,建议使用充电电池。遥控器是控制车子的,有上、下、左、右这几个键。上面有长长的天线,是用来发送电磁波的。它的耗电量比车要小。
我有几个玩法,要不要我教你?把它放在地上可以飞速行驶。另外还有几个有趣的玩法。第一种玩法是“神龙摆尾”:先把地上洒一层薄薄的水,注意要把车子擦干净!然后车子就在地上转圈。第二种玩法就是推东西。有一次,我坐在小椅子上,一会儿之后,要换拖鞋,我就用车子把拖鞋推来了。(好玩好玩真好玩!)
我很爱惜我的车,车子不干净了我还要用纸擦。我的车子已经用一年多了,我一定好好爱惜它。希望大家和我一样爱惜自己的玩具。
我喜欢400字作文篇九:
觉醒的雄狮,用文章唤醒亿万中华子民。
鲁迅,作《呐喊》就是为了敲醒迷醉于懦弱社会的国人,以文学之力强烈号召,竭力推促人们的反腐思维。《呐喊》是令我热血沸腾的。“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呐喊》正是的,有人畏首畏尾,躲藏于懦世;有人萎缩抱首,不理国运,是应该大力地唤醒这些人。谓“国之兴蓑、匹夫有责”。在那个压抑的封建社会,是要对黑暗奋不顾身地做出强烈打击的。革命的伟大事业想必是对鲁迅先生最大的回应。很多“光着脚的”,在那敲心震肺的呐喊下终于站起来与“穿鞋的”势不两立。
淘尽天下沙,滚滚黄河穿流中华,激发华人斗志,冲现出“食敌肌骨,饮敌鲜血”的愤慨,国不能再等,呐喊!呐喊!沉睡的雄狮是时候该站起来浴血冲杀,革命的号角奏鸣,国强的光明大道在斗士的脚下。
鲁迅,在我看来,他本身就是一个光茫四射的时代个体;《呐喊》,他的心志,让我的热血澎湃、沸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