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读音:sān
[sān]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三维空间。三部曲。三国(中国朝代名)。 ◎ 表示多次或多数:三思而行。三缄其口。
读音:shè,shě
[shè,shě]
居住的房子:宿舍。旅舍。校舍。 ◎ 居住,休息:舍于山麓。 ◎ 谦辞,多指亲属中比自己年纪小或辈分低的:舍弟。舍侄。舍亲。 ◎ 古代行军一宿或三十里为一舍:退避三舍(喻对人让步)。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