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之罪(不測之罪)
指大罪,死罪。 战国 乐毅 《报燕惠王书》:“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今 少卿 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从上 雍 ,恐卒然不可为讳,是僕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好逑传》第十三回:“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又加以不测之罪么?”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不测之罪
读音:bù
[bù]
副词。 ◎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读音:cè
[cè]
利用仪器来度量:测绘。测量。测控。测算。观测。 ◎ 检定,检验:测试。测验。 ◎ 料想:推测。 ◎ 清:“漆欲测,丝欲沈”。
读音:zhī
[zhī]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 往,到:“吾欲之南海”。
读音:zuì
[zuì]
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 ◎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过失,罪过)。归罪于人。 ◎ 刑罚:判罪。畏罪。待罪。请罪。 ◎ 苦难,痛苦: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