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维权网于2006年6月19日由郑百春创立。该网站声称:当代社会是男权至上,男女不平等。对那些弱势群体——二奶更是不平等。人们把婚外性过错的责任全部推给二奶。在司法实践中,二奶本应得到保护的权利而无端被剥夺。法官在审理判有关二奶的案子中,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规定,违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的天平无原则地倾向大奶,或者是包二奶的男人。 二奶的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二奶的则产权利不应受到保护。
郑百春声称:二奶维权网的创立,掀起了“妇女革命”、“女权运动”的新高潮。 二奶维权网,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权而维权,它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社会意义的历史意义。
二奶维权网的问世引起了国内外上千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同时也引起了民众对二奶维权网和郑百春的质疑和批判。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剥夺,为何“二奶”,就不能享有人的基本权利?难道道德的瑕疵比违法行为更更应当受到批判吗?
二奶维权网-创立
2006年6月由郑百春创立。该网站声称:当代社会是男权至上,男女不平等。对那些弱势群体——二奶更是不平等。人们把婚外性过错的责任全部推给二奶。在司法实践中,二奶本应得到保护的权利而无端被剥夺。法官在审理判有关二奶的案子中,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规定,违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的天平无原则地倾向大奶,或者是包二奶的男人。 二奶的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二奶的则产权利不应受到保护。
郑百春声称:二奶维权网的创立,掀起了“妇女革命”、“女权运动”的新高潮。 二奶维权网,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权而维权,它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社会意义的历史意义。
二奶维权网的问世引起了国内外上千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同时也引起了民众对二奶维权网和郑百春的质疑和批判。
尽管仍有不少“二奶”慕名而来,到2006年10月,网站营运4个月时,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13 万余元,在网站惨淡经营4年后,情况已经非常不尽如人意。“二奶维权网”已经沦为“包养”专版,专家声明二奶维权最终必败。
该网站宣称:
道德不等于是法律,以不道德的手段对待不道德的行为,同样是不道德的。
以非法的手段对待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道德上的瑕疵,不能视为剥夺权利的借口?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剥夺,为何“二奶”,就不能享有人的基本权利?难道道德的瑕疵比违法行为更更应当受到批判吗?
道德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就决定了不能任由道德的口水,肆意湮没个人的权利。一旦社会能够以此为由剥夺二奶的法律权利,不仅仅是社会的道德瑕疵,而是道德的堕落。在一个由道德任意取代权利的社会中,是可怕的!
我们不反对道德评判,但我反对的无原则的、不加分析的道德评判,更反对超出道德范畴的评判,和对二奶的合法权益恣意剥夺。
纵观华厦,放眼全球,女人和男人在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等领域是极不平等的。几千来,我们的社会,特别是主宰这个社会的男人们给女人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枷锁。可悲的是大多的女人习惯了这些枷锁,有的女人甚至认为戴着这些枷锁是天经地义的,无怨无悔。
男人给女人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悲剧,男人除了偶尔给女人带来短暂的快乐外,抛给女人的是疼痛、性病、歧视。可悲的不仅是这些“边缘女人”如二奶、三奶、(已婚男的)情人,还包括大奶,和所谓的女朋友、未婚妻。
二奶维权只是“妇女革命”、“女权运动”的开始,只是万里长征迈开第一步!“妇女革命”靠女性的觉醒,也靠你,靠我,靠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郑百春认为:二奶维权网,目的不是仅仅为了维权而维权。它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社会意义。
二奶维权网-创立
2006年下半年,一个名为“二奶维权网”的网站悄然登上互联网的舞台。它的“出世”在很短时间内吸引了无数眼光,一时风光无限。据称,最初国内外上千家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的确给网站带来了人气,当时网站每天点击量都在2000次以上。
网页的底纹、框架、以及大标题都采用了醒目的桃红色。内容设置相当丰富,除了一些成功的维权案例、媒体报道以及律师说法外,也有“男人如何偷情劫色?”这样的栏目。网站何以如此吸引人?不仅仅因为这个夺人眼球的网站名称,更因设置的这些内容以及由创始人郑百春提出的种种维权口号。( 二维维权网域名更改为:zhengbaichun.com)
二奶维权网站口号、宗旨和原则:
二奶维权网口号
二奶是人,当有人权。
革男人的命,维女人的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男女平等。
大奶、二奶、三奶的合法权益同受法律保护。
反对歧视,主张平等,维护二奶及非婚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等于道德,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二奶维权网宗旨
救助弱势女性;警示教育男女;
呼唤人性理性;倡导平等公正
救助弱势女性(不仅弱势,且无助无奈)
呼唤人性理性(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倡导平等公正 (道德法律上是区别对待)
警示教育男女(包二奶做二奶有代价的)
救助弱势女性
——不仅弱势,且无助无奈
呼唤人性理性
——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倡导平等公正
——道德法律上是区别对待
警示教育男女
——包二奶做二奶有代价的
痛陈包二奶做二奶教训
二奶维权网原则
合法公正原则 非诉调解原则
保密谨慎原则 真诚敬业原则
高效快捷原则 和谐科学原则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站吸引了不少“二奶”拥护。“二奶”们通过电话、电邮等形式向“二奶维权网”求助,而网站则主要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的途径帮“二奶”维权。
二奶维权网-维权变包养
创办网站的最初几个月,郑百春和他的“二奶维权网”热热闹闹地红火了一场,可这种热度没持续多久,到2006年10月,网站营运4个月时,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13 万余元。尽管仍有不少“二奶”慕名而来,但郑百春的维权之路却走得并不顺当。在网站惨淡经营4年后,情况已经非常不尽如人意。现在通过网站找到郑百春的“二奶”也有不少,但是真正维权的案件数量却比以往少了。
据郑百春介绍,过去来求助的多是通过电视、报纸找到郑百春,现在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网站找到郑百春;过去来求助的‘二奶’不少是‘临时起意’,现在多是反复考虑很久才和郑百春联系,她们的顾虑多了,来找的绝大多数是被抛弃的、有病的、精神有障碍的。
二奶维权网的经营一直是赔钱的,由于工作人员的待遇不高,现在人员已经由最初的七人减为三人。
另一个烦恼的是,网站的“交友中心”开始变味。设置这个版块的初衷是为那些与男人分手的“二奶”提供交友方便,可现在的内容很多都是:“高校美女大学生求包养,身高172,体重54,觅经济实力男,各取所需,互不干扰。有意者联系……”“90后美男子想找想做二奶的美眉……”无怪乎有人说“二奶维权网”成了“求包养和找包养对象”的专版。
二奶维权网-质疑
这种维权方式却遭到质疑,不少律师和社会学专家认为,利用对方身份进行威胁、曝光的手段是不道德的。郑百春却认为,他维护的是“二奶”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因为很多来找他的“二奶”都是上了男人的当,被玩弄了感情。
其它律师解释,“二奶”肯定有其合法权益存在,但是相比较而言,合法妻子的权益才是最该维护的。从基本的道德判断和法律认知来看,‘二奶’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一夫一妻制,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根本就不允许‘二奶’存在,尽管“二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且随社会宽容度增大,还有蔓延趋势,但至少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二奶”的概念,更没有其合法地位。
法律会保护正当合法群体的利益,“二奶”当然也有合法权益,从业务的角度上来看,为当事人维权也无可厚非,可如果特地开设网站,大张旗鼓地公开去为‘二奶’这个群体维权的话,那就有待商榷了。
有些律师不能认同郑百春的做法:“打着为一个群体维权的名义开设网站,会给公众造成错觉,大家或许认为,有律师都专门为这个群体维权了,是不是‘二奶’已经合法了?是不是‘二奶’名正言顺了?这些都可能会给公众传递一种错误讯息和消极暗示。”
南京医科大学周正猷教授认为,每个人都有人权,要崇尚人权,“二奶”这个群体中的女人作为普通公民有着她的合法权利。但就现在来看,“二奶”实际上是个职业,这种职业其实是不合法的,她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道德层面、文化传统层面而言,更不能为世人所容忍,而律师公开地为“二奶”这个职业维权,自然也不能被世人接受。
周正猷称,我国曾对两千对夫妻做过婚姻状况调查,有93.7%的婚姻当事人觉得没有爱情。他认为婚姻是鲜有爱情的,都是亲情和友情,但婚姻应有爱情作为基石。对于情人、婚外恋、二奶的出现,他认为,站在个人立场上,寻求情感释放无可厚非,但站在婚姻双方和社会的立场上,这些角色却不能被容忍,我们不能忘掉婚姻对他人的影响。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作为一个社会人只能牺牲个人利益。
二奶维权网对质疑的辩解
一位著名的婚姻法学家批评:二奶是非法的
二奶是属于道德范畴(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不存在非法不非的,合法不合的问题,更不存在非法的二奶和合法的二奶。和情人一样,也不存在非法情人和合法情人的问题。我们可以说,二奶的社会身份是不道德的,社会角色是不光彩的,但不可以说二奶是非法的。
一位婚姻法学家批评:二奶没有什么权利可维,郑百春所维的二奶权利只是公民的权利。郑百春偷换了概念,把公民的权利偷换为二奶的权利
说二奶没有什么权利可维,这种说法不对。二奶是人,当有人,二奶是公民,当然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
有法学专家批评说:郑百春偷换了概念,是把公民的权利偷换成二奶的权利。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大家知道,中央提出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维权,农民工是不是公民?农民工的权利,不就是公民的权利呢?那为什么要提出农民工维权这样的口号呢?可不可以说这也是在偷换概念呢?
再比如,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权益保护法,等,这些妇女,儿童都是公民,都享有公民的权利,是不是说不需要这些法律,只要有一个公民权益保护法就行了?
二奶维权的口号是在特定的背景下提出的,二奶维权的网站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建立的,是在男权至上,男女不平等,特别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把过错的责任合部地推给二奶,在司法实践中,二奶本应得到保护的权利而无端被剥夺,法官在审理判决有关二奶的案子中,往往违犯法律的规定,违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的天平无原则地倾向大奶,或者是包二奶的男人。
有专家说二奶的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二奶的则产权利不应受到保护,对吗?
二奶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二奶的财产权利也得到保护,二奶其他的合法权益都应得以保护。二奶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及宪法赋予的其他权利。即使是犯了罪的人,除了法院判决被剥夺的权利外,其他权利照样享有。更何况二奶呢,难道二奶比犯罪分子更可恶?
大奶和二奶的权益谁应优先受到保护?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不论谁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都应受到保护,受到平等的保护。不存在谁先谁后的的问题。不论是乞丐还是富翁,不论是大奶还是二奶,三奶,权利都应该受到平等保护。理论依据: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说,为什么要把二奶的合法权益和大奶的合法权益对立起来呢?在法庭上,我们替原告代理,替原告维权,不等于就是侵犯了被告的权益,更不能说是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我好比我们说张三是好人,不等于说李四就是坏人一样。
帮二奶维权是在打压大奶,是不是?
二奶维权网,在感情上对大奶有一定的伤害,大奶心理上难以接受。但事实上我们帮二奶维权是在打压包二奶的男人,警告男人:包二奶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要承担责任的,包括经济上的,法律上的。男人不能只图一时的享受,快乐,而不考虑后果。让男人三思而后行。可以减少包二奶的现象。这恰恰是我们在帮助大奶,共同打压包二奶的男人,这有利于家庭的稳定。
你帮二奶维权,为什么不帮大奶维权呢?
会不会问我:你帮杀人犯辩护,为什么不帮受害人维权?道理一样的。帮二奶维权不排斤帮大奶维权。只是二奶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二奶的合法权利被广泛的剥夺了,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才提出二奶维权的问题。
大奶的权益能够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保护,去妇联,街道,法院等都可以。而二奶境况就不同了。二奶的权利保护处于真空。
其它律师解释,“二奶”肯定有其合法权益存在,但是相比较而言,合法妻子的权益才是最该维护的。从基本的道德判断和法律认知来看,‘二奶’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一夫一妻制,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根本就不允许‘二奶’存在,尽管“二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且随社会宽容度增大,还有蔓延趋势,但至少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二奶”的概念,更没有其合法地位。
法律会保护正当合法群体的利益,“二奶”当然也有合法权益,从业务的角度上来看,如果对方的身份果真是律师,律师为当事人维权也无可厚非,可如果特地开设网站,大张旗鼓地公开去为‘二奶’这个群体维权的话,那就有待商榷了。
有些律师不能认同郑百春的做法:“打着为一个群体维权的名义开设网站,会给公众造成错觉,大家或许认为,有律师都专门为这个群体维权了,是不是‘二奶’已经合法了?是不是‘二奶’名正言顺了?这些都可能会给公众传递一种错误讯息和消极暗示。”
南京爱之图婚姻咨询中心创办人、南京医科大学周正猷教授认为,每个人都有人权,要崇尚人权,“二奶”这个群体中的女人作为普通公民有着她的合法权利。但就现在来看,“二奶”实际上是个职业,这种职业其实是不合法的,她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道德层面、文化传统层面而言,更不能为世人所容忍,而律师公开地为“二奶”这个职业维权,自然也不能被世人接受。
周正猷称,我国曾对两千对夫妻做过婚姻状况调查,有93.7%的婚姻当事人觉得没有爱情。他认为婚姻是鲜有爱情的,都是亲情和友情,但婚姻有爱情作为基石。对于情人、婚外恋、二奶的出现,他认为,站在个人立场上,寻求情感释放无可厚非,但站在婚姻双方和社会的立场上,这些角色却不能被容忍,我们不能忘掉婚姻对他人的影响。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作为一个社会人只能牺牲个人利益。
读音:èr
[èr]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 双,比:独一无二。 ◎ 两样,别的:二话。不二价。
读音:nǎi
[nǎi]
哺乳的器官:奶房(乳房)。 ◎ 乳汁:牛奶。奶粉。 ◎ 用乳房给孩子喂奶:奶孩子。
读音:wéi
[wéi]
系,连结:维系。维絷。 ◎ 保持:维持。维护。维修。维生素。 ◎ 纲:纲维(总纲,亦指法度)。 ◎ 数学名词,几何学及空间理论的基本概念,通常的空间有“三维”,平面是“二维”,直线只有“一维”。 ◎ 思考:思维(亦作“思惟”)。 ◎ 以,因为:“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 文言助词,用于句首或句中:维新。维妙维肖。 ◎ 姓。
读音:quán
[quán]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 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 暂且,姑且:权且。 ◎ 秤锤:权衡。 ◎ 衡量,估计:权其轻重。 ◎ 姓。
读音:wǎng
[wǎng]
用绳、线等结成的捕鱼捉鸟的器具:鱼网。网罗。网开一面(喻用宽大的态度来对待)。网漏吞舟(喻法令太宽,使坏人漏网)。 ◎ 形状像网的东西:电网。发网。 ◎ 像网一样的纵横交错的组织或系统:网点。通信网。天罗地网。 ◎ 用网捕捉:网到一条大鱼。 ◎ 像网似的笼罩着:眼睛里网着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