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分裱 ”。分施;分给。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 董 为饭以食饥者,又为糗饵与小儿辈。方罗列分俵,饥人如墙而进,不復可制。”《水浒传》第三十回:“ 施恩 又取三二十两银子,分俵与众小牢子。”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四出:“娘子,我如今唤掌家的出来,把家私尽行分裱,餘下来与你大家受用。” 茅盾 《秋收》三:“镇上的商会筹措一百五十担米交给村长去分俵。”
读音:fèn,fēn
[fèn,fēn]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 辨别:区分。分析。 ◎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读音:biào
[biào]
方言,把东西分给人:俵分(按份儿或按人分发)。俵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