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取和收受。《三国志·蜀志·刘焉传》“当收 俭 治罪” 裴松之 注引《汉灵帝纪》:“前刺史 刘雋 郤俭 皆贪残放滥,取受狼籍,元元无聊,呼嗟充野。”《北齐书·王则传》:“ 则 性贪惏,在州取受非法。旧京取像,毁以铸钱,于时世号 河阳 钱,皆出其家。”《元典章·户部五·典卖》:“或虚立诡户,更行取受分文财物。” 王闿运 《蔡夫人墓志铭》:“自以居贫,恒严取受。”
读音:qǔ
[qǔ]
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 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 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 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 消去:取消。取缔。
读音:shòu
[shòu]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受。感受。受精。受权。受托。受降。受益。受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受教。受领。受聘。受理。 ◎ 忍耐某种遭遇:忍受。受苦。受制。受窘。受累(受到劳累)。 ◎ 遭到:遭受。受害。受挫。受屈。受辱。受阻。 ◎ 适合,中:受吃。受看。受听。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