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以为法则;效法。
读音:qǔ
[qǔ]
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 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 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 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 消去:取消。取缔。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