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官府为强迫百姓纳税服役而巧立之名目。《新唐书·食货志二》:“復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 大历 之数再倍。”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强令民众服役叫做召雇。”
读音:zhào
[zhào]
召唤:召集。召见。 ◎ 召致,引来:召祸。召人怨。
读音:gù,hù
[gù,hù]
出钱让人为自己做事:雇工。雇主。雇用。雇员。雇佣。雇请。 ◎ 租赁交通运输工具: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