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司法活动中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学分支学科。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包括犯罪心理学、审判心理学、侦查心理学、民事调解心理学、律师心理学等。
读音:sī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 官署名称:人事司。 ◎ 视察:司日月之长短。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xīn
[xīn]
人和高等动物体内主管血液循环的器官(通称“心脏”):心包。心律。心衰。心悸。 ◎ 中央,枢纽,主要的:心腹。中心。 ◎ 习惯上指思想的器官和思想情况,感情等:心理。心曲。心魄。心地。心扉。衷心。心旷神怡。人心惟危。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读音:xué
[xué]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或“校”)。学院。学府。中学。大学。上学。 ◎ 掌握的知识:学问(简称“学”)。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学位。学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学。治学。学识。博学多才。 ◎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学说。哲学。数学。小学(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