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名分。《荀子·非十二子》:“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后汉书·邓骘传》:“常母子兄弟,内相勑厉,冀以端慤畏慎,一心奉戴,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刻骨定分,有死无二。终不敢横受爵土,以增罪累。” 郭沫若 《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可见定分是这一派的重要主张, 慎到 与 彭蒙 为一类是很有根据的。”
(2).固定的名分。《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吾於 恪 岂不欲常见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四游记·铁拐大怒洞宾》:“天下有大数,岂得妄为!华夷有定分,何得相犯!”
(3).宿命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人力难以改变,称为“定分”。 晋 欧阳建 《临终诗》:“真伪因事显,人情难豫观。穷达有定分,慷慨復何难!”《宋书·顾顗之传》:“ 顗之 常谓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 唐 吴兢 《乐府古题要解·鸟生八九子》:“言寿命各有定分,死生何叹前后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 粤 东诸生 谢启祚 ,年九十八,犹入秋闈。以年例当早邀恩赐,大吏每列其名,輒力却之曰:‘科名,定分也,老手未頽,安见此生不为耆儒一吐气。’”
读音:dìng
[dìng]
不动的,不变的:定额。定价。定律。定论。定期。定型。定义。定都(dū)。定稿。定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定。规定。鉴定。 ◎ 使不变动:定案。定罪。决定。确定。 ◎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定。 ◎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定。 ◎ 确凿,必然的:必定。镇定。 ◎ 预先约妥:定计。定情。定货。定做。 ◎ 姓。
读音:fèn,fēn
[fèn,fēn]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áng )。 ◎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 辨别:区分。分析。 ◎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