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御史﹑御史一类官职。
读音:xiàn
[xiàn]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读音:zhí
[zhí]
管理某种事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 ◎ 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 掌管:职掌。 ◎ 由于:职此而已。